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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优先通行 不避让罚200元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早报 2012-04-11 06:53:03

    新闻核心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校车必须取得使用许可“挂牌”上路;遇堵路,运载学生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不避让的将面临200元罚款;校车还享有与公共交通车辆同等的“特殊路权”,但非高速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60公里……昨日,中国政府网上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车安全管理专门行政法规的正式出台,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条例在附则中强调,条例施行前已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其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应自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条例施行后,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可以使用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

    校车非高速路行驶时速不超过60公里

    条例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对校车时速的限制,考虑到了中国道路交通的各种状况,根据道路交通不同状况区分了高速公路、一般道路和特殊道路的通行时速限制。

    条例要求,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同时,条例为了保证校车车况良好适行,以及校车驾驶人持续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还规定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驾驶人每年都要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审验。

    个体经营者经许可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条例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同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说,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只有企业和按照政府规定设立的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条例规定,个体经营者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这是考虑到农村校车服务企业较少,采取的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措施,把个体经营者也纳入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赵晓光说,一些地方个体客运经营者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在统一组织下提供校车服务。有些地方个体运输者和学校、家长联合签署协议,县级政府还为每辆校车配备卫星定位系统,提出具体安全要求。在这样的情况下,允许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校车享有“优先权”不避让罚款200元

    条例规定,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据介绍,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多数意见赞成校车通行优先权的规定,认为这是条例的“亮点”。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认为:“这是对绝大多数民意的充分尊重,也是对国际惯例的认可。孩子们在道路交通中是弱势群体,必须保护。”

    条例对校车通行优先权特别是社会车辆避让校车规定得比较具体,“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对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条例也规定了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当然,条例对校车的安全行驶也有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校车驾驶人员要有3年以上驾龄

    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鉴于校车乘坐对象的特殊性,条例对校车驾驶人规定了比一般车辆驾驶人更为严格的资格条件。

    条例规定,校车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驾驶人的资格条件也经过了反复讨论。“有的意见认为,如果规定太严,司机就不好找,尤其是农村地区,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会更难找。但多数意见都认为,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驾驶客车的条件,而且要比这些条件更严格一些才行。”这位负责人说。

    提供校车服务先“亮牌”

    校车的安全性能是保障行驶安全的基础。实践中,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以至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往往是将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条例规定,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使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有关专家表示,这些要求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国外的经验和做法。但在制定我国的校车安全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既要保障安全,又要经济适用。

    校车上要配备全程照管人员

    条例规定,“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双方可以约定由学校指派随车照管人员。”

    条例同时规定,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随车照管人员未履行规定的职责的,由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处分或者予以解聘。(据新华社)

    幼儿园也纳入校车服务范围

    早在2007年12月21日,我市就出台 《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校车的适用范围是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使用的校车。但国家刚出台的条例把校车适用范围缩小到了义务教育阶段,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市车管所基层科科长丁春生介绍,校车有两种,一种是拉学生的车辆,像学校租赁的车辆;一种是纯校车,喷涂有关标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的。

    校车司机驾龄5年以上

    2007年的 《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校车司机必须有5年以上驾龄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驾驶准驾车型1年以上,最近3年违法未记满12分,没在死亡事故中占次要以上责任。条例中把校车司机的资格审查扩大到六条,增加了无酒后、醉酒,一年内没有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为,没有犯罪记录,没有影响驾驶的病史,没有酗酒、吸毒行为记录。丁春生说,从去年校车大排查中,我市交警部门重新审查校车司机资格,首次对有酒后、醉酒违法记录的司机禁止开校车。

    允许校车通行高架路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共有40多条公交车专用道,交警部门已允许校车从这些专用道上通行,甚至还允许校车从胶宁高架路等处通行。条例规定,交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记者从交警支队得知,一线执勤交警在遇到校车违法时已经采取这种先放行、后处理的模式,保障学生正常通行。

    校车全部建管理档案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门对校车管理已采取常态化,对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全面核查,并认真核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对新增的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的车辆和驾驶人审查登记。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坚决禁止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臧旭平)

    今年计划采购800辆新校车

    交运集团总经理刘永康介绍说,根据初步计划今年将增加600辆校车,而首批180辆专业校车正在紧张制造中,部分车辆已经下线,本月下旬将运抵青岛,这批校车类别更丰富,有大鼻子、中鼻子和小鼻子,不同类别适合不同道路行驶,这批校车将更宽敞,适合体格较大的中学生乘坐。

    条例中明确提出,对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刘永康说,今年首批180辆校车将主要补充到平度、莱西、胶州等郊区市。

    按照计划,到5月下旬,第二批标准校车也将上路,数量是180辆。到9月份新学期开学,会再添置200多辆新校车。“校车的需求很大,今年600辆恐怕打不住,总共得购进800辆。”刘永康说,有的区市当年购买的校车,按照现在出台的条例,已不合标准了,只能用于接送中学生,幼儿园和小学生必须用标准校车。“如果要完全满足青岛学生上下学需求,全市大概需要5000辆校车。”刘永康说,根据新条例,青岛现有的绝大多数校车都不能用来接送小学生,部分运营单位或个体必将退出,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青岛专业校车的发展和完善,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臧旭平 吴帅 陈勇 韩海臻 栾心龙)

    个体经营者

    ——门槛有点高 赚钱有点难

    “其实从事校车经营利润很少,再说这也不是我们的主营业务,如果我们不利用周末或假期从事旅游的话,根本没法支撑下去的。”畅通宇运输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实际上是抬高了门槛,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都必须是专用校车,而且必须专车专用,他们目前所用的这些车势必不能用了,只能退出校车经营。“安捷校车”车队负责人张毅告诉记者,4年前他们几个汽车运输公司联合推出了“安捷学子直通车”,当初是为解决市南部分小学生上下学接送难的问题,如今已经近30部有营运资质的大客车从事接送孩子,他们虽然有营运资质,却不是学校自备车,也没被哪所学校租用,所以无法申请校车标识,一直没有取得合法的校车身份。张毅说,条例出台后他们就更没戏了,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扶持,校车的运营成本太高了,根本就没有利润可图。

    专业校车公司

    ——“大鼻子”跑19条线

    其实,条例出台前,我市就有一支专业标准的校车队伍运营校车,这就是交运集团温馨巴士公司的“大鼻子”校车,一定程度上成为校车运营的标杆。“去年我们在全市首次引进专业的‘大鼻子’校车,在市内四区中小学校试点运行。”交运集团温馨巴士公司总经理曲国庆介绍,交运集团目前共有20辆“大鼻子”校车在运行,路线有19条,运行学校涵盖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等7所中小学,部分热点学校校车路线较多。

    市教育局:对所有校车摸底调查

    市教育局安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教育局将对照《条例》内容,会同相关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情况调查摸底。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车辆,制定整改办法。坚决杜绝不符合《条列》规定的车辆运送学生。同时,按照《条例》的最新规定,对我市原有《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该负责人表示,市教育局将协调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拟成立相应校车协调管理办事机构,依法加强校车的规范性管理。按照部门职责,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臧旭平 吴帅 陈勇 韩海臻栾心龙

    周边区市“校车”行动

    ●开发区 今年将购置70辆专用校车解 决偏远村居学生乘车问题。近几年,开发区投入近百万元开通了32条学生专线车,为106个社区的2000余名中小学生解决了上学乘车难问题。

    ●城阳 今年计划首先对部分街道学 校未达到国家校车标准的车辆进行更换,全部更换20辆大鼻子校车。明年,城阳城区义务教育学段学校也将全部采用大鼻子校车,服务对象为距小学两公里以外、初中三公里以外,居住地相对集中且在招生范围内的中小学生。

    ●即墨 截至目前,还没有专门校车,学 生上学主要靠家长接送或乘坐公交车。当地教育部门将根据全市公交一体化的进展程度,适时进行校车的设置。

    ●莱西 今年将购进150辆“大鼻子校车”, 预计上半年就能投入运营。

    ●胶州 已有一家客车公司购进的3辆“大 鼻子”校车投入使用,由青岛交运集团胶州分公司购进的50辆长度为7.5米左右,36座的 “小鼻子”校车将于本月中旬投入运营,用于三里河街道办事处、北关街道办事处与杜村镇三个镇处的小学、初中共6所学校。

    ●胶南 今年新增了116辆学生班车,其 中乡镇政府新购买54辆,租用62辆。

    ●平度 已争取了50辆校车的名额,目前 正在培训校车司机。预计今年5月份将启用这些校车。(王涛 牟成梓 刘海龙 赵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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