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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一条消息在网上疯传,郑州警方侦破一起盗车案件后,要求车主王先生支付3.8万元破案“奖励费”才能领车,并声称该费用有据可依。昨日,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是车主领车心切,拿着3.8万元现金来领车,警方并未收取车主的任何费用。 【网传】 警方向车主索要破案“奖励费”3.8万 据网传,2012年2月2日,王先生发现自己价值25.78万元的越野车丢了,随即报案。两天后,他接到郑州警方通知,车找到了。王先生遂到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领车。却被一位警官告知,要支付“奖励费”3.8万元,并声称该“奖励费”是依据1994年由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被盗抢保险机动车辆追查归还工作的补充通知》这一条例。 王先生不想拿钱,遂向警方讨要说法。民警对其解释,这个钱应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出。于是,王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表示:你先垫付,让郑州警方出个票据,我们这儿再以其他方式报销。这样折腾了十几天,因为3.8万元钱没到账,王先生一直无法提出自己的车。 【警方】 失主曾送奖励费上门但警方没要 昨日,记者就网传的“3.8万元奖励费”一事向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求证。文化路派出所负责人称,网传的“奖励费”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该负责人称,2月2日晚,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抓获安阳市盗窃汽车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当场查扣两辆被盗东风本田CR-V汽车。随后,办案民警与安阳的车主取得联系,并通知安阳警方和安阳平安保险公司前来移交案件并处置被盗车辆。 其间,被盗车主之一王某因领车心切,曾来文化路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想领回车辆。办案民警告知王某,需待安阳警方和保险公司来郑处置后,由他们将车发还。 在办案民警准备前去安阳移交案件前,王某再次来到案件侦办大队,拿出3.8万元现金,说是保险公司让他先垫付给公安机关的追车奖励费用,并要求将车领走。办案民警当时明确告诉王某:按照办案程序,车辆需要办理移交手续,郑州公安机关不会私自收取车主的任何费用,相关费用是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事。 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和车辆先后移交至安阳警方,其间,办案民警并没有收取车主王某的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