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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西部网记者报道了某体育用品商店假借“姚明”品牌作虚假宣传一事,受到了广泛关注。3月8日,记者再次来到西安市东郊某批发市场内的姚明(国际)体育用品西安分公司,面对记者的询问,店员否认了“姚明就是我们的大老板”的说法。随后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查处。 店面经理:网上消息不实,你有录音证据吗? 在这家店面门头位置,摆放着一双签有“姚明”字体的篮球鞋,在之前的采访中,该店负责人余经理称其为“姚明签名定制球鞋”,当记者再次询问时,店员却表示不清楚,回答道:“你这个问题把我难住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店负责人余经理,余经理也一改之前“姚明体育西北五省总代理”身份,称自己为“西安市琪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监,并否认自己曾说过“姚明就是大老板”、“换商品吊牌”、“合法用姚明形象进行宣传”的说法,并且表示要在315过后找记者“算账”。余经理说:“网上的消息都是不实的,我没说过那些话,记者有录音证明吗?”当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余经理对所有的问题都表示“无可奉告”。 工商部门: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在了解情况后,记者拨通了12315举报电话。半小时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分局长缨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店内,对该店经营手续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商标注册手续中存在重大问题。根据注册内容显示,该店目前使用的“Y.M-OBC”商标和鲨鱼鳍商标属于东莞市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所有,但该商标却是由“姚明体育用品(国际)有限公司”授权给东莞市琪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 长缨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余经理出示的“姚明体育用品(国际)有限公司”英文证书属于在香港地区注册,由于两地法规不同,目前大陆地区对该类证书不予承认。而且“Y.M-OBC”商标和鲨鱼鳍商标属于东莞某公司所有,无法证明和“姚明体育用品(国际)有限公司”有任何关系,因此“姚明体育用品(国际)有限公司”授权商标的行为不成立。余经理表示,目前东莞方面正在和香港“马上会有个联姻活动”,手续应该可以拿到。 长缨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店在宣传过程中使用了姚明本人的图像及姓名,姚明属于公众人物,因此使用其姓名及肖像需要本人授权同意。但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姚明本人及其团队的授权说明,因此该店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随后,长缨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责令该店将店内所有与“姚明”及其图像有关的内容进行遮挡,将门头“姚明(国际)体育用品西安分公司”标志进行拆除,并将部分商品样品带回工商所进行鉴定,责令该店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之内出示与商标有关的合法手续,否则将联合知识产权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