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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化妆品广告"敏感词"请举报

来源:工商李沧分局 2012-03-16 20:16:06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打开电视,翻开报纸,各式各样的化妆品广告铺天盖地,其中非法广告也充斥其中。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李沧工商发布消费提示,列举了六条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

    一是不准出现虚假夸大宣传。比如对化妆品的制造方法、所含成分、性能、功效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目前某些祛斑化妆品广告经常宣称如连续使用几天可使皮肤焕然一新,这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是不准误导消费者。 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有的化妆品广告中列举一个消费者使用前后的效果对比,从而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客观上对化妆品的效用作了保证,使消费者对其功效产生了误解。

    三是禁止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化妆品是不具有疗效的。如果具有疗效,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药品批号。

    四是禁止贬低同类产品。比如某祛痘广告经常借用消费者名义表述“用了其他的祛痘产品都不好”,该类广告就明显贬低了同类产品。

    五是禁止使用绝对化语言。诸如“最佳”、“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最新发明”之类的绝对化语言,一律禁止出现。

    六是禁止使用相关数据。有关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并不能表明化妆品的质量和效果,所以在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出现。

    消费者如果在化妆品广告中发现了此类词语,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李波 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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