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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我市召开纪念大会,庆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 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主要是在全社会大力培养社会良性消费文化,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积极构建“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和谐幸福”的消费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我市消保委共受理投诉咨询816件,成功调解28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元。查处假冒伪劣案件73起,案值82万元,没收假冒伪劣商品2.8万件,查办食品案件31起,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消费者投诉申诉站32处,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领导张新竹、张志刚参加纪念大会。(崔颖 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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