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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副局长高克宁网谈 满意度

来源: 2012-03-15 16:42:31

    留言板 高局长你好,今年我市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什么变化,对十二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如何安置,有什么详细政策吗?在外面当了十多年的兵回来真不容易,奉献这么多年,盼望政府能给我们解除之忧郁!谢谢

    高克宁 网友您好; 退役士兵安置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新条例实施以前入伍的,可以选择执行以前的国家安置政策。2011年冬季退役的士兵,本人可以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或政府安置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部队领取自主就业补助金,地方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不再给予安置工作;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双考”安置办法安置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待我省出台文件后,制定我市的安置政策

    去年根椐省政府要求,对服役满12年以上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5-8级伤残的退役士兵实行重点安置,入选事业单位的比例占事业单位计划的80%。今年拟参照去年的做法。谢谢。

    留言板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发展,我们认为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还达不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保障,更何况养家糊口。目前社区工作量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待遇跟付出不成比例,请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待遇,稳定社区工作人员的队伍,调动积极性,更好的为居民服务。(今年的保险费大概涨到500元了,去掉要交的保险费还剩多少钱,请你们给算一下)

    高克宁 你好,这位网民朋友,近几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大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为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加大了社区工资专项经费投入,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并且提出要逐步提高经费标准。随着各区市不断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建设投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也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谢谢。

    留言板 无儿无女的独居老人死亡后,其后事由谁为他办理。是不是得由摄取为他办理

    高克宁 这位网友你好!你所提的问题,如果是城市社会孤老或农村五保老人死亡后,其后事由社区或村委会为老人办理,丧葬费用由政府承担。

    留言板 我们是60年代参加社区管理的第一批志愿者,由于整天撇下自己的孩子,忙于街道管理,没有了正式工作,我们无怨无悔,前几年政府照顾办理了退休,工资经过几年的调整,现在月工资是800元,再没有其它待遇。想问高副局长,目前,物价一直在涨,退休工人的工资每年涨100多元,我们的工资咋就不动呢,我们现在身体多病吃药打针费用昂贵,是否到了考虑的时候了。谢谢。

    高克宁 你好,这位网民朋友。上世纪80年代,在国家劳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针对退养居委会主任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在街道居委会连续干满10年以上的主任、副主任,发放生活补助。多年来,各区对他们的补助标准经几次调整,目前,退养主任的生活补贴为每月800元、医疗补贴为每年1000元(市北区分别为700元/月、800元/年)。为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怀,2010年,我市制定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目前,退养居委会主任大都进入古稀之年,80周岁以上的占62%以上,普遍体弱多病,现补贴数额标准确实无法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及看病所需。

    为妥善解决好该问题,今年1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与市内四区民政局沟通,积极协商解决退养居委会主任待遇问题,我们将建议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退养补贴标准。 谢谢。

    留言板 我们是60年代的居委会主任,前几年政府照顾为我们班里了退休,现在月工资800元是多年调整后的。目前,物价高,我们又年纪大,身患疾病,吃药打针别想,就是吃饭刚刚温饱。请问局长,现在退休工人每年调工资100多元,我们的工资咋就不动呢?是该调整了吧。

    高克宁 你好。上世纪80年代,在国家劳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的情况下,青岛市政府针对退养居委会主任专门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在街道居委会连续干满10年以上的主任、副主任,发放生活补助。多年来,各区对他们的补助标准经几次调整,目前,退养主任的生活补贴为每月800元、医疗补贴为每年1000元(市北区分别为700元/月、800元/年)。为加大对老年人的关怀,2010年,我市制定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200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也可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目前,退养居委会主任大都进入古稀之年,80周岁以上的占62%以上,普遍体弱多病,现补贴数额标准确实无法满足他们日常生活及看病所需。

    为妥善解决好该问题,今年1月,我局召开专题会议,与市内四区民政局沟通,积极协商解决退养居委会主任待遇问题,我们将建议各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退养补贴标准。 谢谢。

    留言板 局长您好:

    我是市北区一名社区助理,按照青办发[1997]101号文件“其工资收入保持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发放社区助理工资。可这10几年了工资待遇一支处于停滞状态,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取暖费等更不敢想了,这些人群大都是40多岁的,上有老,下有小,现在物价翻了好几翻了,他们每天为社区居民服务,也立下悍马功劳,为什么工资待遇迟迟不涨呢,你让他们怎么生存,怎么为居民服务,他们都快与居民一样可以吃低保了。保障局说所有人都要有公积金,为什么他们连一名农民工也不如呢?你们是为民办事的,请尽快给予解决,否则就上北京上访。谢谢

    高克宁 你好。针对社区助理待遇问题,2011年年初,市政府领导召集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市内四区相关领导进行专门研究,形成了解决方案,决定由市内四区给社区助理补发有关待遇,包括补发社平工资、社会保险差额、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市内四区已给社区助理发放了有关待遇,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沙漠雨露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社区助理,关于社区助理工资待遇的那些事,我们已经烂记于心,想必你也能够多少了解一些?每每想起都会眼含泪水,但即便如此,我们还要继续跟局长说:

    1、 青政发 [1997]101、青办发【2001】5号文件,是经过各多方调研、专门为社区助理量身定制的规范性文件,是社区助理待遇的重要依据,在文件没有失效的情形之下,为什么可以单方面终止?

    2、从2004年开始的王凯局长的网络问政到2010年5月24日,青岛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出台了《关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区助理有关问题的分析意见》,再到2010年的鄂燕娜主任的“口头”方案。经过了太多的反复,也没有完全彻底的解决社区助理们的诉求。我们想知道今年的组织建设年的活动中能否实实在在为全市助理们解决关系到后半生的生存大事?

    3、请局长带话请求姜军建局长约见助理代表。

    高克宁 你好。针对社区助理待遇问题,2011年年初,市政府领导召集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市内四区相关领导进行专门研究,形成了解决方案,决定由市内四区给社区助理补发有关待遇,包括补发社平工资、社会保险差额、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市内四区已给社区助理发放了有关待遇,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沙漠雨露 局长你好:

    社会在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社会各行各业和退休职工的工资都在大幅提高,唯独社区助理的工资不涨反而降低,就是没有当初招聘文件承诺的社平工资,几年不涨一分钱也毫无道理。劳动法明确规定职工工资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逐年提高,难道青岛市这几年的经济停滞不前?希望政府诚信为本,遵守当初招聘承诺!温总理说过:政府的诚信比金子还宝贵!望民政局新的领导重视社区助理的问题.

    高克宁 你好,针对社区助理待遇问题,2011年年初,市政府领导召集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市内四区相关领导进行专门研究,形成了解决方案,决定由市内四区给社区助理补发有关待遇,包括补发社平工资、社会保险差额、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市内四区已给社区助理发放了有关待遇,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清华2012 尊敬的领导:

    自2003年以来,青岛市社区工作助理因工资、社保等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向区、市、省、国家信访和民政部门进行反映。经过长达8年的维权,直至2011年春节前夕,由青岛市民政局分管信访工作的鄂燕娜主任向助理宣布了一个“口头”解决方案:1、2006年7月16日之前严格按照【1997】101号文件执行;2、补发2001年至今的公积金;3、补交社会保险;4、2006年7月17日至2008年底工资标准为952元/月,不足部分按生活补助543元/月补齐至1495元。我们认为该方案没有完全彻底纠正错误和解决问题。青发【2006】11号文以及2009年各区民政部门确定的关于社区助理工资标准的规定是不适当的,不能作为落实社区助理工资待遇的依据,应予撤销。青政办发[1997]101号文件和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才是解决社区助理相关问题应当遵循的重要依据。

    理由:

    一、青政办发[1997]101号文件和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是在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专门规定社区助理相关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社区助理福利待遇和进行社区助理管理的法律依据,应当得到完全、彻底地执行。

    1997年6月,青岛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区街工作的若干问题的决定》(青发[1997]22号),文件明确,社区助理作为街道办事处聘任的工作人员,对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参与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工作,协助居委会主任完成各项任务。之后,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发[1997]101号文件,对社区助理的选聘条件、方法步骤和工作任务、待遇及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文件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社区工作助理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不变,其工资收入保持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2000年上半年,为理顺社区助理的劳动关系,与国家的劳动政策接轨,在深入调研和政策咨询,并充分协商相关部门和各区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7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青发[2000]15号),2001年1月市政府转发了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明确规定,从2001年1月起,街道办事处下派到居委会的社区助理,劳动人事关系放在街道,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期为一年),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工资待遇仍保持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社区助理原来聘任制改为了合同制,与原单位彻底脱离关系;工资随年而长;社会保险财政投缴;出口与市场接轨。至此,市委、市政府有关社区助理的政策已经比较完善,各区及时制定了社区助理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使社区助理队伍不断向健康方向发展。

    二、自从2003年开始,政府有关部门将社区助理的工资定格在200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行为是错误的、违法的。因为青政办发[1997]101号文件和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始终有效,有关部门擅自中断对文件的执行,有法不依,是完全错误的违法的行政行为。2011年初政府对该错误行为给予了认可和纠正(解决方案第一条:2006年7月16日之前严格按照【1997】101号文件执行)。

    三、青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原社区助理工资暂执行2002年发放标准”的规定是不适当的,应予纠正或撤销。

    青发【2006】11号文件关于社区助理工资标准的规定是在错误的基础上将错就错的结果。由于政府2003年以来的错误行为,直至2006年,社区助理工资一直停留在2002年发放水平,11号文件不但没有纠正这一错误行为,反而将错误写进了文件,提出“原社区助理工资暂执行2002年发放标准”,这种依错就错的行为必定是错误的。既然2003年以来的错误行为得到了纠正,那2006年文件关于助理工资的规定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应予撤销。实际上2011年初解决方案第四条:2006年7月17日至2008年底工资标准为952元/月,不足部分按生活补助543元/月补齐至1495元,已经实质上否定了2006年文件,有关部门牵强附会的解释只能是欲盖弥彰。

    四、2009年各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助理工资标准是不适当的,是在错误的基点上确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文),提出“加大社区专项经费投入,明确到2010年市内四区两级财政补贴在原来每百户居民每年60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2000元,用于市内四区的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根据13号文件精神,社区专项经费翻了一番,社区助理工资必然应当是增长的趋势,各区应当在青政办发[1997]101号文件和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的基础上,考虑政策连续性、经济增长大趋势、社区事务日益繁杂、社区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等因素,确定的社区助理的工资标准应相当于或高于101号文规定的工资水平。而各区民政局2009年确定的关于社区助理的工资标准依然是在2003年以来错误执行2001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的基点上确定的,如市南区将社区助理的工资标准确定为1500元,比错误基点952元涨了500多元,但比101号文件规定2008年应执行的1780元的工资水平降低了280元。因此我们认为2009年各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助理的工资标准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纠正。

    无独有偶,在2010年5月24日,青岛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就炮制出《关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区助理有关问题的分析意见》,其中的内容有多处与事实不符,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给市委、市政府落实社区助理工资待遇问题以及政策制定提供了不实依据,设置了重重障碍。

    综上所述,青发【2006】11号关于“社区助理工资暂执行2002年发放标准”的规定和2009年各区民政局确定的社区助理工资标准的时候,不但没有及时纠正错误,反而将错就错,在错误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出台错误的规定和标准,完全不顾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连续性,违背社区助理的合法预期,应当予以撤销。青政办发[1997]101号文件和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的有效性不容质疑,应得到完全彻底的执行。

    温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会议上提出: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立法和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受理和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审查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注意保持法律制度和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我们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能够顺应社会潮流,知错即改,站在公正的立场,还社区助理应有的尊严和公道,彻底解决问题。

    青岛市社区助理诉求:

    1、执行青办发[1997]101号文件“其工资收入保持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规定发放社区助理工资。

    2、正确认定助理身份属性,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核定退休工资。

    3、补齐2007年以来以社平工资为标准欠发的工资;补交以社平工资为基数欠交的社会保险。

    4、理顺劳动关系,依照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补发自2001年以来按照合同制职工应享受的待遇,如:工龄补贴、高温费、取暖费、子女学杂费等等。

    青岛市全体社区工作助理

    2012年1月12日

    附件:1、青办发[1997]101号文件

    2、青政办发[2001]5号文件

    3、青发【2006】11号文件

    4、青发【2009】13号文件

    5、关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区助理有关问题的分析意见

    6、关于对《关于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中涉及社区助理有关问题的分析意见》的几点质疑

    7、2011年初社区助理工资福利口头解决方案内容

    8、社区工作助理2007年-2011年工资、保险待遇欠发情况

    高克宁 你好,针对社区助理待遇问题,2011年年初,市政府领导召集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市内四区相关领导进行专门研究,形成了解决方案,决定由市内四区给社区助理补发有关待遇,包括补发社平工资、社会保险差额、生活补助及住房公积金。市内四区已给社区助理发放了有关待遇,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留言板 现在社区选举要求年轻化,高学历,但目前居委会人员的生活补贴,还达不到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就这待遇能吸引进高学历的人才吗?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吗?现在农民工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而一名社区工作者上要替政府解忧,下要替居民解难,干的是政府工作,待遇连社区保安都不如,这样合理吗?我们迫切要求政府能尽快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切实重视社区,不要把重视挂在嘴上!

    高克宁 你好,这位网民朋友。近几年,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大社区工作者的招聘,为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青发[2009]13号),加大了社区工资专项经费投入,社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社区“两委”主要成员、招聘社区工作者(含社区工作助理)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和社区办公、服务经费等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区市自行制定,并且提出要逐步提高经费标准。随着各区市不断加大对社区居委会建设投入,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也将有较大幅度提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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