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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李先生到济宁市消协投诉,反映2010年3月,在某大药房看到其发放的医疗广告宣传上有“中华老字号治疝特效药,不打针,不手术,三管齐下治疝气。临床统计资料表明:对疝气的有效率高达93%,特别针对反复发作的疝气作用更为明显”等内容。李先生购买该药品并服用4个疗程后,不仅无任何疗效,还出现腹痛等症状。李先生要求该药房退回购药款,被药房拒绝,多次交涉未果。 济宁市消协经调查发现,该药房发放的医疗广告宣传单确有误导消费者、夸大宣传药品功能及疗效的情况。 经调解,该药房同意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