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刘先生在菏泽某数码广场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下载软件时发现无三包凭证,IMEI码不统一,序列号不统一,安装备份有残留,怀疑商家用二手手机欺诈消费者,因此投诉至菏泽市消协。消协通过调查,确认该手机虽是正品机,但系样品机,其型号并未在电脑系统进行登记。
菏泽市消协认为,经销商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经调解,经销商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同意退回手机并加倍赔偿,共计11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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