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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晨一上班,一名20多岁的河南籍张姓男青年来到青岛李沧工商分局楼山工商所投诉,称其于2012年2月10日在李沧区长顺路一中介所交上了240元钱,请中介所帮助找工作,该中介所一共给介绍了2个所谓的“好单位”。一个是刘家村的一个住户,小张找到该住户后,该住户让其回去等着听消息,第二天来上班,可是等了两天也没消息;另一个是石家村的一个住户,小张找到该住户后,该住户开口就让投诉人先交2000元钱押金,回去等消息。 小张非常生气,投诉到楼山工商所,工商所立即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去调查处理。经现场检查,该中介所的营业执照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房屋中介服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该中介所没有办理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根本不具备职业介绍的资格。可是该中介所经营场所的墙壁上贴满了招工单位的招聘信息。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中介所退还收取小张的260元中介费,将墙壁上的招聘信息揭下,并对该中介所立案查处。(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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