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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在李沧某工业园上班的小王到其单位附近的一家照相馆冲洗照片,结果由于店员操作失误,数码相机里的珍贵照片被误删,小王懊恼不已,要求店方赔偿精神损失,而店方只同意按店规退还冲洗费。小王不能接受,投诉到九水路工商所。 据小王讲,被删掉的照片是其姥姥85岁生日的照片。11月14日是小王姥姥85岁的生日,一家老小十几口人聚在一起为老人举办了一场生日宴会,并留下了很多珍贵的合影。宴会结束后,家人安排小王负责为大家冲洗照片,以留作纪念。11月16日,小王拿着数码相机直接来到照相馆冲洗照片,结果店员在往电脑里拷贝照片时,不小心给误删了。小王事先并没有备份,现在出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如何跟家里人交待,要求店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而店方提出,根据店规,因意外原因造成底片丢失或毁损,只赔偿冲印费。 经过了解,工商人员认为,店方只赔偿消费者冲印费的单方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而店方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照片被误删,存在直接过错,责任非常明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调解,店方同意赔偿小王600元,小王表示接受。(李沧工商局 岳豪 赵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