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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初正是青岛的桑拿天,可是周女士家的空调连修三次仍然还在“罢工”,更让人上火的是,空调没修好,维修费用却一交再交! 周女士家用的是一名牌空调,7月14日周女士发现空调不制冷了,就拨打了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第二天维修人员就上门了,检查了一下,说没有氟利昂了,要加氟,收费130元。用了三天,周女士发现空调又不制冷了,周女士觉得维修人员工作也挺不容易,就没有拨打厂家的售后服务电话,而是直接拨打了那位维修员的电话,让他再来看看。第二天维修人员来了以后,又给了加了一些氟利昂,说这回好了。可是用了大约一个星期,空调又坏了,同样是只出风不制冷,周女士没有办法,只好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要求另派工作人员来维修。8月3日,来了两名维修人员,开始对周女士家的空调大拆大卸地检查,周女士安排老人在家里看着,就急匆匆赶去上班了。中午周女士打电话回家,老人告诉周女士,维修员已经走了,还收了120元维修费。周女士非常纳闷,修了两次没修好,凭什么重复收费?周女士拨打了维修人员的电话。当问到自家的空调到底怎么样了的时候,维修人员竟然说:“现在不好说,如果用起来还不好,就要拉回去修。”当周女士追问“不能保证修好为什么还要加收费”的时候,维修人员连忙改口,称“全拆开看了,有个地方漏气,已经修好,没问题了!”听到对方这样信口胡诌,周女士非常生气,直接投诉到工商部门。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而周女士家的空调一个月之内因为同样的问题修了三次,厂家重复收费是不合理的。工商人员与该厂家售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该中心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立即表示会马上退还周女士120元维修费。当天下午,工作人员将120元维修费送到了周女士家里。(李沧工商局 岳豪 赵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