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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新房3年修10次 墙壁补完地板变形(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3-08 06:38:45

  2008年11月,市民胡先生所在单位分给了他位于延吉路上的一套房,2009年初胡先生和家人入住新房。乔迁新居原本是件喜事,可胡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从入住的第一天开始,房屋便出现墙壁开裂等各种质量问题。“哪有人住新房子还要天天修的,没这个道理啊。”昨日胡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

  新房子问题不少

  记者闻讯赶到延吉路155号胡先生居住彩虹大厦小区,见到记者胡先生开始大倒苦水,“从我住这房子的第一天开始就一直没消停过,这样的房子真是没法住了。”胡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的时候正好赶上单位福利分房,并在延吉路上分得了一套房子。从以前的小房子搬到宽敞明亮的新房,胡先生一家人原本很高兴,但从入住新房的那天起,麻烦就接踵而至。先是房子的墙壁出现裂缝,胡先生联系物业找来施工队员进行维修,谁知裂缝刚补完,墙上的瓷砖又开始往下掉,地板也开始扭曲变形。“就是买一套二手房也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啊,何况还是一套之前从未入住的新房子。”大大小小的十几次修房经历,让胡先生一家人很郁闷,感到心力交瘁。

  律师:开发商应维修

  下午记者和胡先生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称胡先生所居住的房子已经过了两年的质保期,按理说不在免费维修的范围内,但为了替业户排忧,他们将向领导反映此事,看能否和开发商取得联系,尽快将胡先生家的房子修好。

  对于此事岛城律师事务所刁玉芬律师表示,两年的房屋质保期不能笼统地包含岛城所有的住房,还要看具体的购房合同,现在很多房子的质保期都在5年以上。而且,如果开发商在两年的质保期内未能替业户彻底将房屋质量问题解决,那就是说明在两年质保期内其没有履行相关的责任,如今业户所居住的房屋依然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就有责任为业户进行维修。如果维修无法进行,消费者可凭购房合同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持合同向法律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晓先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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