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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舞蹈课上受伤瘫痪 学校判赔5万不服(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3-08 08:29:23

  2010年9月24日这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成了孟庆仪一家的梦魇。这天下午,7岁的孟庆仪在市北区一家舞蹈培训学校学习舞蹈,上课期间受伤导致脊髓损伤,造成难以恢复的双腿瘫痪。为给孩子讨个说法,孩子家长将舞蹈学校告上法庭。昨日,孟庆仪的妈妈告诉记者,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舞蹈学校要赔偿5万多元的医药费,但舞蹈学校对此不服,已经向中院提起上诉。“盼望二审判决尽快能下来,我们现在已经快拿不出给孩子治病的费用了。”孟庆仪的妈妈说。

  舞蹈课上受伤瘫痪

  2010年9月24日下午,大学路小学一年级学生孟庆仪照常到舞蹈学校上课,但在做完一个“小飞燕”舞蹈动作起身后,感觉腰背和胯部疼痛。约10分钟后,小庆仪的双腿就麻木无力,没有了感觉和运动功能。从此以后,小庆仪就再也没能站起来,腹部以下一直到脚尖,一点知觉也没有,而且造成大小便失禁。小庆仪的妈妈带着她几乎走遍了我市所有医院,得到的诊断结果都是无骨折性脊髓损伤。小庆仪成了我市首例无骨折性脊髓损伤患者。小庆仪双腿瘫痪无法动弹,从此再无法到学校上学。为能再回学校时不耽误课程,小庆仪在家自学二三年级的课程,希望能有一天重新回到同学之间。但小庆仪可能不知道,她可能再也无法站起来了。

  舞蹈学校一审败诉

  “后悔死了,真不该让孩子这么小就去学舞蹈。”说起孩子的伤情,小庆仪的妈妈泪流满面。“孩子是在舞蹈学校训练时受伤的,学校应该有责任。”为给孩子讨个说法,小庆仪的妈妈将舞蹈学校告上法庭。市北法院委托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对小庆仪做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庆仪的脊髓损伤与其练习舞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舞蹈学校对这份伤情鉴定提出异议,认为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法院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只要教育机构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就视为其存在过错。受伤时的小庆仪只有7岁,她在舞蹈学校训练时受伤,而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对原告的受伤没有过错,因此应当全部赔偿小庆仪的5.83万元医疗费。

  治病已花了40多万

  “今年1月底一审判决下来后,舞蹈学校一直没给我们送来赔偿款,前些天听说他们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了。”小庆仪的妈妈告诉记者,从孩子受伤瘫痪,她就辞掉了原先的工作,带着孩子四处找医院治疗,全家生活全靠孩子父亲一人的工资。娘俩甚至连北京的大医院都跑遍了,但基本没有什么效果。听说中医针灸能有效,她又带着孩子到日照等地找老中医针灸,每天孩子身上要扎上100多根针,但收效甚微。而且现在又出现脊髓损伤并发症,诊断出膀胱积水和尿路感染。每天治疗的费用与日俱增,到现在已经花了40多万元。“我们急切盼望二审能尽快判决,赶快拿到赔偿款给孩子治病。”小庆仪的妈妈说。(记者 赵健鹏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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