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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天,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青岛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可申请政府助学金,助学金分为1000元和1400元两档。 据介绍,此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的资助对象为经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一般指3-5周岁儿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除了有青岛户籍的幼儿外,虽无青岛市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已取得暂住证或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也可以申请。 根据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家庭困难幼儿(包括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和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儿童)全部享受助学金;经相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可依据其家庭实际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资助。 据介绍,此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市财政共设立了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预计将有2.5万名家庭困难的幼儿获得资助。(记者 臧旭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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