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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房屋租赁纠纷增多,市北区民间借贷官司数量抬头,四方、李沧区婚姻家庭案件居民事案件榜首,崂山法院、城阳法院、胶南法院、平度法院的交通事故案件成了诉讼案件第一名。 昨天,记者从各区市法院了解到,去年,在案件调解有力,案件裁撤比例越来越高的同时,各法院受理的案件也因地域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交通肇事数量增多 记者从各区市法院了解到,去年,道路交通案件数量跃居不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排行第一。崂山法院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382起,平度法院办理1295起,城阳法院为1300余起,即墨法院为1019起,黄岛法院937起。有的法院专门成立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庭来应对日益增多的案件。 城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宋承峰介绍,从2009年开始,道路交通类案件的数量明显攀升,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110余起。导致数量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车多人多,然而车辆和行人都缺乏相应的道路安全知识。宋承峰说,据受理的案件发生时间来看,不少车辆受损及刮擦事故发生在孩子上下学期间,由于家长心情急躁,占道抢行情况较多。 除了私家车,大货车发生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数量也有明显增多。“一般来说大货车发生事故很多都是致命的,民事赔偿数额较大,但是大货车驾驶员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受害人赔偿索要难度比较大。 ”同时,去年加重了对酒后驾驶车辆的查处力度,宋承峰告诉记者,私家车酒驾苗头虽然有所遏制,但是受地域影响,在城阳区不少摩托车司机酒驾严重。“这些车辆没有牌照和保险,出事之后民事赔偿能力也十分有限。 ” 由于越来越多的车主喜欢将私家车挂靠到车行经营,由此导致的纠纷案件也有所增多。“比如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时往往会出现很多当事人,如实际驾驶车辆的人员、挂靠公司、车主等等,挂靠及转租的次数越多,在索赔时造成的纠纷也就越多。 ” 80后群体离婚率高 在民事类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排在四方、李沧法院民事类案件的首位。李沧法院民五庭法官张宝霞告诉记者,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包括解除婚姻关系、抚育费和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根据去年审理的案件情况看,主要的是80后人群离婚率较高。 ”张宝霞说,“现在的80后逐渐步入30岁,这一代人结婚时不少是依靠父母出资买房买车甚至是置办婚礼也啃老,双方本身并不成熟,尤其是对婚姻的认识以及责任感方面,不够成熟。婚后五年内如果小夫妻还没有孩子,没有把注意力转移到孩子身上,离婚的几率就高一些。 ” 在80后离婚的原因中,夫妻双方父母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就像不少夫妻结婚是因为家长催促一样,有的小夫妻离婚也是因为父母过度干涉造成的。离婚后孩子归谁,要不要离,父母都要过问,甚至开庭时,有的父母代替孩子发言。对子女不肯放手也导致一些80后夫妻不够成熟。”在张宝霞审理的案件中,曾经有人在法庭上说:“法官,我要离婚,而且必须要孩子,不过这个孩子不是给我自己争取的,是给我父母要的。 ”诸如此类,不在少数。 除了80后的高离婚率外,再婚夫妻的离婚比例也较高,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30岁之后。 “有的人能离3、4次,离婚的次数多了,对感情看得淡了,而对经济因素看得就比较重。 ”在张宝霞审理的案件中,因为经济因素导致再婚又离婚的案件有近九成之多。 合同纠纷位居市南首位 去年,在市南法院审结的民事类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占首位,一审共审结合同纠纷类案件4166起,其中借款合同的案件比较多,涉及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以及民间借贷。市南法院法官表示,由于区域经济的特点,合同纠纷案件一直是市南法院民事类案件的 “大头”,除了借款合同案件,因为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引发的官司也为数不少。 驾驶旅游巴士的司机老杨在一家旅行社工作,旅行社为他缴纳了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但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老杨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工资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旅行社不服,一纸诉状递到法院,提出的理由是“行规”,认为“按照旅游行业的惯例,旅游巴士驾驶员不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司机工作期间无固定收入,其主要是从景点门票回扣、购物回扣中收取劳务费,双方形成一种类似车辆承包的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了解,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类案件中的比例逐年增长,尤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的纠纷,更是成倍增加。在多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成为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民间借贷案件成新焦点 去年,市北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婚姻、继承、抚养、赡养案件和各类侵权案件分别占去了案件总数的近四成。与往年不同的是,商事案件里,中介机构参与的借贷纠纷数量大幅上升,民间借贷案件审理755件。 61岁的老张把毕生积蓄拿出来交给中介公司,希望拿到对方承诺的2%高利息。公司把老张的钱分3份借给了3个人,其中一个人到期没能还款。老张把中介公司和借款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上约定的本金、违约金和利息。 市北法院法官介绍,长期以来,民间融资案件的主体是中小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暂资金不足,民间融资多元化趋向并不明显。后国际金融危机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逐步扩大到城镇居民、农户、部分国营企业、房地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其中由中介公司参与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1年市北法院审理的由中介公司参与的借贷纠纷占到民间融资收案总数的70%以上。 “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8倍还多,这些法律都不能支持。 ”市北法院民三庭法官梁鹏介绍,违约金和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梁鹏给记者列举了几种民间融资的违规做法,有的像老张的情况,规定超高利率和违约金,以骗取当事人的信任;有的先扣利息,比如借款100万元,中介扣除10万元利息后,只放贷90万元给当事人,但却要当事人在借款100万元的借条上签字;另一种是为了规避利息问题,把利息写成本金。比如借款30万元到期后,对方无力偿还本金,就再续写一个借款5万元的借条,这5万元其实是延期还款的利息,但借条上体现不出来,真到法院,很难认定是真的又借了5万元还是增加了5万元的利息。 采访中,梁鹏特别提醒,“从最近审理的案件看,如果民间融资机构承诺的利率在2%或者以上,市民就要警惕,中介公司想要赚到3%、4%的利率,极有可能是把钱拿去集资了。 ” 记者了解到,市北法院已经准确研判了经济案件发展形势,主动加强司法应对。先后制定了十余个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司法文件,就事关经济发展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6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