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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 新政详解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2-29 16:45:29

    明起开交房屋维修金 不交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

    对于新建商品房,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应提交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证明;业主未交存、续交、补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或拒绝按规定承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户门号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应当返还业主。

    旧房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由业主大会确定,然后按照业主房屋的面积大小来交纳相应的资金,收起资金后由业主委员会交存到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原有房屋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按照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补交。”市物业办王西涛主任说,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今天是房屋维修金成立的最后一天,很多市民想争先抢在交纳房屋维修金前办理过户手续。记者在是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市民人头颤动,比平时人要多。整个交易中心也是比去年下半年热火了许多。

     维修金余额不足三成需续交

    公有住房的购房人应当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后,及时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多层房屋售房款的20%、高层房屋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按售房款的2%交存。

     定期公示 一户一账随时可查

    根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的方式。业主要求自主管理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自主管理的,其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为便于业主查询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运作,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业主和有关单位对查询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据悉,资金运行平台开通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施“一户一账”制度,每一户都可以查询各自交存及余额情况。(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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