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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副局长贺照兴网谈实录 满意度

来源: 2012-02-28 17:10:24

    青岛新闻网2月28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贺照兴做客直播室就“企业安全隐患如何做好自查自纠”主题和广大网民进行了在线的交流,网谈参与人数3673人次,网民在线有效提问26个,贺照兴副局长现场全部答复完毕。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贺照兴(右)与网民在线交流 (周琦 摄)

    以下为本场网谈实录:

    开场语:

    贺照兴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好!很高兴再次来到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企业安全发展方面,通过加大监督管理,也取得一点点成绩,但离与广大百姓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今天来上线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认真听取广大网友的宝贵意见,并以此来完善、改进我们下一步的工作。下面就围绕“企业安全隐患如何做好自查自纠”这个主题,倾听网友的意见建议,回答网友关注、关心的问题。请大家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

    在线问答:

    留言板 电梯问题,请谈谈!

    贺照兴 这位网友你好。《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强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负责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办法》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情况请向他们咨询。

    留言板 每到春节前后一个月,青岛的街道的人行道上,特别是十字路口上,总是布满鞭炮摊位,听说这些摊位都归属安监局管辖。请问:人行道上的鞭炮摊位存在安全隐患吗?鞭炮销售有公共安全的标准吗?

    贺照兴 网民你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经营业户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相应条件,相关法规对地点、距离、安全条件、消防设施等都有详细规定。2007年市安监局、交通委、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安监[2007]190号),对搭设专用大棚占路经营做出明确规定,遵照少占道路、方便经营、利于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审批。近几年来,各区市安监局都是按照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街办,严格做好经营地点的审查工作。市安监局每年都禁止在市内四区交通主干道、人员密集、旅游景点等路段、区域,设立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同时按照《青岛市市内四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标准(暂行)》(青安监〔2010〕186号)要求,严格控制零售摊位大棚面积和储存总量,确保安全。

    留言板 去年一年发生了多少安全事故,严重的有多少?都涉及哪些部门?

    贺照兴 这位网友你好,我市2011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85起,死亡427人,比“十一五”初年(2006年),事故起数下降63.1%,死亡人数下降44.0%,;2011年全市共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8起,全部是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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