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zhele1111 我去年8月加入的咱烟草零售商协会,听说协会每年要举办一些参与活动,不知道今年举行不举行? 韩志忠 感谢这位网友对卷烟零售商协会的关心。 2012年,青岛市零售商协会建设将以“保障会员利益,促进互助共赢”为主线,充分发挥协会功能,推动协会建设向“互助合作”转变。 一是健全“零售商协会互助小组”建设。2012年,按照以“便于就近组建、便于合作互助、便于学习交流”为原则,农村市场以村落为单元,城区市场以社区为单元,将原先零售商协会下的“自律小组”调整规范为“互助合作小组”,并与创建“无非法经营行为、无假冒伪劣卷烟、无走私卷烟、无非法渠道卷烟、无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烟草专卖五无示范社区”活动结合。由客户经理、市管员统一组织,定期开展集中例会或互动互助活动,开展经验交流、情感沟通、文化传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和引导各小组成员自觉开展守法诚信经营明示承诺活动,增进会员间的友谊,发挥出互助小组在促进守法经营、价格自律、能力提升、共同致富的作用,实现“互助友爱、合作共赢、和谐共进”。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2012年,青岛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将依托协会,以提升终端主动营销能力、品牌培育、新品推介能力为主题,开展会员集中培训及客户经理上门培训,使您经营起来有思路。我们还计划组织成员间“互评互学”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赛。如果您有好的卷烟经营“金点子”,欢迎与我们联系。 总之,在2012年的“卷烟零售商协会建设”中,我们将把协会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使协会成为广大卷烟零售户的“活动之家”,让大家进一步感受到经营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mina_miho 去年你们开展了个“零售户致富工程”,我感觉受益很大,今年你们还继续开展吗?有什么好措施? 韩志忠 感谢这位网友对致富工程的关心。自2010年青岛市烟草专卖局(有限公司)开展“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以来,我们努力提供“物力”、“财力”、“智力”、“情力”等多项支持,努力让零售户提升盈利水平,通过经营卷烟致富。2011年,“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也被评为“青岛市十佳惠民实事”。 2012年,我们将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卷烟零售户利益”这条主线,延续这一工作,全面启动“卷烟零售户致富深度推进工程”。 一是融资帮扶将更加突出“便利性”。继续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使融资渠道更多样,还款方式更便捷,贷款额度更丰富,融资条件更宽松;二是,慈善基金救助将更加突出“及时性”。加大“慧众”慈善基金捐献额度,扩大“慧众”慈善基金使用规模,切实发挥基金在济困、扶危、助学等方面的作用;三是货源投放将更加突出“合理性”。坚持有效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工作思路,将“货源投放”细化到单品牌、单客户群,充分满足各类别零售户及消费者的卷烟需求;四是硬件设施提升将更加突出“实用性”,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个性化卷烟展示陈列设施,有效提升商品展示形象;五是零售商协会建设将更加突出“互助性”,以“便于就近组建、便于合作互助”为原则,推进互助合作小组的全面转型,发挥协会互帮互助、共同致富的作用。六是客户培训将更加突出“实效性”。通过“课堂演示、现场指导、典型示范、网络展示”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客户技能提升活动,用“培训指导”激发零售户自主经营能力,以“互动交流”激发零售户自愿参与能力,以“争优创先”激发零售户自我发展能力。 希望您在新一轮的“卷烟零售户致富工程”中,生意更加红火。 烟民13 大街上有一些商店写着回收礼品烟,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韩志忠 这位网友,首先感谢您的关注。 “卷烟回收”行为有很大危害。首先,破坏了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造成税收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卷烟市场秩序。其次,“回收的卷烟”大部分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假冒卷烟、走私卷烟占有很大比重,消费者缺乏一定的鉴别能力往往会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零售等相关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回收卷烟”是违法行为,应当被禁止,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还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对“回收卷烟”行为的整治工作。特别是今年1月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群同志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何建平同志相继对清理“礼品回收”行为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市各执法部门立即查处“礼品回收”行为。根据批示精神,我们迅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对回收卷烟行为坚决给予查处、取缔。截止到今天,全市各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429人次,执法车辆486车次,检查经营卷烟礼品回收店1383户次,共查获回收礼品卷烟案件12起,依法取缔礼品卷烟回收点73个,共查获违法卷烟2万支,案值3万余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您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