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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青岛市民周先生反映,2月17日,他花了68元(60元的券以及8元现金)从元祖食品(中山路店)买了两块三角形蛋糕还有一些其他糕点。“吃第二块蛋糕时感觉味道不大对,没想到第二天一早就开始闹肚子,后来我看了下塑料盒的盖子上标着生产日期是2月9日,保质期限是到4月8日,而在塑料盒底部则标着最佳食用日期是1月22日。”后来周先生去找店家,店家打算给他两个价格共计一百元的礼包,他拒绝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元祖蛋糕店,当天卖给周先生蛋糕的店员姚女士回应称:“我们的蛋糕包装上确实是有两个保质期的,上面是上海厂家标注的,下面标签是货到青岛之后贴上去的,前者是零下18摄氏度的保质期,后者是冷藏或常温下的保质期,两者并不冲突。我们的货源每周四从上海发货到青岛,进货期都是有存根的。”姚女士说周先生是进货后第二天晚上买的蛋糕,蛋糕质量是绝对有保证的。“至于下面标签上的保质期‘1月22日’,确实是我的失误,因为下面的标签打码都是店员打上去的,当天我值班,在打码时不小心将‘2’打成‘1’,就是说周先生在2月22日之前食用蛋糕都是没有问题的。”21日晚上19时左右,记者得到了周先生的答复,说对方已经登门道歉,确实是因为工作人员贴错了标签,而产品本身并没有问题,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了,对方退了周先生当时购买蛋糕的钱,并且赠送了300元的礼品券作为补偿。(记者 潘立超 实习生 管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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