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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胎8月孕妇楼顶一跃而下 丈夫一怒之下告物业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2-21 15:58:35

小区物业因管理不善担责。(韩婷婷 摄)

    对于孙先生一家来说,2010年8月10日是极为痛苦的一天,就在那天,已经怀孕8个月的妻子齐女士爬上了某小区楼顶平台,一跃而下与家人天人永隔。得知消息后一家人十分悲痛,同时也认为齐女士跳楼身亡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造成的,于是孙先生便将开发商及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85万元损失。

    消防通道缺乏管理

    2010年8月10日,齐女士来到东海路某小区,顺利通过单元门进入楼座内,接着在没有任何人阻挠及提醒的情况下通过消防通道来到顶层平台,在此处坠楼身亡。“每栋楼座安装门禁就是防止外人随便进入,可是妻子却能畅通无阻,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次妻子通过消防通道进入顶层平台,在楼顶处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也没有人对楼顶进行管理及监控,导致妻子在没有任何提示、警示的情况下登上楼顶。”孙先生及其辩护律师称,另外该小区开发商建造的楼顶栏杆明显低于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开发商也承担一定的责任。

    小区管理一切正常

    对于孙先生的指控,小区物业称齐女士的事故是其自己造成,与物业没有关系,而且按照规定小区的消防通道必须24小时畅通,原本就不能进行封闭。对于孙先生提出的小区单元门禁失灵的情况,物业认为单元对讲门及其他监控都是运行正常的,对于齐女士如何通过单元门并进入楼顶并不清楚,楼道的监控也只能看到电梯所能达到的最高层,再往上的区域就没有监控了。另外物业也提供了照片,证明屋顶的门口处设立了警示标志。对于孙先生提出的楼顶护栏低于国家标准的意见,小区开发商通过法院委托建筑司法鉴定所予以鉴定,证明护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跳楼者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时认为,齐女士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28楼楼顶,对攀爬楼顶护栏能出现的后果是能够预见到的,因此她自己负有较大责任。不过法院也指出,物业公司有管理义务,齐女士擅自进入该楼单元并上楼顶,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在管理上略有瑕疵,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孙先生一家要求赔偿85万余元的损失,法院对部分要求不予认可,最终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齐女士一家2万元,其中包含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齐女士一家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记者探访

    消防通道大门紧闭

    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消防通道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但昨天记者对科技大厦、发达大厦、民政大厦等几座高层进行探访发现,一些高层的消防通道 “大门紧闭”。记者首先来到科技大厦,从23层通往楼顶的消防通道用防盗门进行了隔离,而且都上了锁。物业公司值班人员称,由于科技大厦是二次供水,楼顶设有供水水箱。 “如果开放顶层有人破坏水箱怎么办? ”而对于消防通道必须畅通的规定,值班人员称不知情。与科技大厦一样,丽天大酒店的顶层也是关闭的。不过在顶层有专人负责看守。 “除非有火灾等特殊的状况发生,这扇门是不能开的。 ”

    记者发现,还有不少大楼的顶层虽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出入没有人管理。在发达大厦和艾丽华酒店,两栋大厦顶层的安全出口处都设有监控设备,记者在上面逗留了约半个小时,并没有工作人员上来询问情况。

    孙福林律师称,随着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多,相对应的物业公司也应比多层建筑物业公司承担更多义务。“虽然法律上对于物业公司对顶层的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物业服务的一项内容,应当加强对消防通道、建筑顶层安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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