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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口晚报》2月17日,海南省定安县法院对在太阳河大桥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的万宁公路分局原局长周某等人公开宣判。 2011年8月8日17时许,万宁市正在加固的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8月22日,海南检察第一分院以涉嫌渎职犯罪,对万宁公路分局原局长周某、原副局长郑某和原生产技术股长蔡某立案侦查。12月12日,3人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蔡某是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和施工现场业主方代表,但其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质没有认真审查,并在明知施工方改变时也不阻止、不报告,没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蔡某在履行职责方面负主要责任。郑某是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具体实施和施工现场的分管领导,负责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资质审查与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把关,但他没有尽到职责,虽然在大桥施工期间因病住院,但病愈上班后,发现施工变更后没有进行阻止,负有把关不严的领导责任。周某是太阳河大桥水毁修复工程的业主法定代表人,施工方擅自变更施工致使大桥坍塌,虽然周某不知情,但周某失职是事实,因此周某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郑某、周某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导致太阳河大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两死两伤、大桥经济损失18万元,赔偿伤亡人员赔偿费127万元的重大损失。蔡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郑某、周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