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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的两条小腿差异很明显。 2月13日下午,刘女士得知,自己的私密照片被送到了隔壁公司,这让刘女士非常愤怒。原来,2011年9月底,爱美的刘女士在田蓓美容医学中心做了小腿吸脂手术,术后不光没有得到想要的美腿 ,右小腿还出现了坑洼不平的症状。双方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刘女士也因此与对方多次发生争执。对此,美容医学中心方面称,刘女士的小腿仍处于恢复期,有这样的表现基本正常,对于送照片一事,他们表示完全是一时疏忽送错了地方,愿意向刘女士道歉。 ■意外 私密照片被送到隔壁公司 “他们居然把我的裸照送到隔壁公司,让我以后怎么面对他们啊?”2月14日上午,刚一见面的刘女士便向记者抱怨道。她告诉记者,13日下午1时50分许,她所在单位隔壁一家投资公司打来电话,说有人把她的隐私照片送到了公司前台。放下电话后刘女士急忙来到隔壁公司,照片一共有七八张,都是 20寸左右的大幅彩色照片,照片上的她仅穿一条纸质内裤。“这些照片上都用蓝色笔写着我的名字,其中有一张还是我的正面大头照。”刘女士说,她从隔壁公司工作人员手里接过这些照片时“死的心都有了”。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这些照片是当天下午一男一女送到公司的,两人还把照片一张张摊放在前台上 。 ■起因 小腿吸脂抽成坑洼腿 刘女士告诉记者,这要从她几个月前一次失败的整形手术说起。2011年9月底,刘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位于闽江路的田蓓美容医学中心做小腿吸脂手术,手术价格是6000元,这些暴露照片就是手术前拍摄的。“一是为了留存原始形态的证据,二是为了跟手术后的效果做对比。”刘女士说。 手术结束后一两天,刘女士的两条小腿都出现了流血肿胀等不适症状,刘女士认为是正常的术后反应,就没太当回事。十多天后,刘女士惊讶地发现右小腿变得凹凸不平。记者看到,手术已经过去4个多月,刘女士的右小腿仍有凹凸不平的情况,与左小腿形成鲜明对比。 发现小腿情况不对后,刘女士便去找田蓓美容医学中心。“我当时非常气愤,要求她们给我一个说法,结果她们只愿意给我做修复,不承认是手术失败。”刘女士说,对方的态度让她无法接受。此后,刘女士多次上门找美容中心沟通,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刘女士向记者坦承,情绪激动的她说过一些过分的话,还曾在店门口拉横幅讨说法,但美容中心方面依然是坚持自己的态度,期间还惊动了110。不过,争执中双方都没有人员受伤,也没有损坏双方的财物。 对于此次收到美容中心送来的照片一事,刘女士表示,这可能也是双方争执的升级,“美容中心打电话跟我说,我现在的小腿形态比手术前漂亮多了,叫我不要再没事找事了,没想到她们居然把照片送到我们隔壁公司去了。” ■美容中心 手术不完美但不能说失败 14日中午,记者来到田蓓美容医学中心了解情况。该美容中心的负责人田院长告诉记者,“我是手术的主诊医师,我有正规的行医资格证书,其他的助理医生和工作人员也都是持证上岗。”田院长首先向记者出示了相关证件,并表示刘女士的腿还处于恢复期,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只能说手术可能不太完美,但不能说手术失败。” “小腿脂肪层厚度不均,小腿肌肉紧张用力的时候势必会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田院长随后拿出当时与刘女士签订的合同原件,指着上面的一项条款告诉记者,患者在术后有一个肿胀恢复期,轻者1至3个月,重者半年以上,恢复期的长短因患者的年龄、体质等因素而异。“患者要求我们赔偿10万元损失,这样的要求我们不可能答应。”田院长说,他们可以退还6000元手术费,或是为刘女士免费做修复。“手术有没有问题,需要权威部门鉴定后才能下结论,希望刘女士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此事。”田院长说道。对此,刘女士表示,经济赔偿她可以不要,但对方处理此事的态度让她无法接受。 对于送照片一事,田院长解释说,2月12日刘女士拿着术后拍摄的流血的照片来到美容院,给美容院的顾客造成了很不好的印象。2月13日下午,美容院打算把刘女士术前的照片送给她,让她自己做一个对比。田院长说,没想到两个去送照片的工作人员送错了地方。当记者追问,为什么不送到刘女士本人手上时,田院长表示,工作中的确有些疏忽错误,愿意就此事向刘女士道歉。 ■整形专家 做吸脂手术一定要慎重 市立医院医学美容中心主任张颖介绍说,像刘女士这种吸脂后腿部出现坑洼不平的症状,可能是由于医生技术不娴熟,吸脂不均匀所致;也有可能是术后感染导致病变。“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术后手术部位坑洼不平肯定是不正常的,建议刘女士先到正规医院检查治疗,再详细制定修复补救方案。”张颖告诉记者,吸脂手术适用于局部塑形,一定程度上并不像宣传的“想瘦哪就瘦哪”那样神奇,爱美人士做吸脂手术时应选择正规美容机构,全身肥胖者、心脏病与高血压患者等特殊人群不宜接受吸脂手术,在月经期、出现炎症期间最好也不要冒险手术。 ■律师 公开隐私照已经构成侵权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他人的隐私照公布于众并在图片旁边注明当事人的名字,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侵权者应首先将隐私照片撤掉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尽量消除给当事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双方协商不成,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记者 景毅 刘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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