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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调整历年来间隔最短”、“免除基本殡葬费今年第二季度实施”、“孤儿流浪汉均可入住敬老院”。今年民政部门将为困难人民群众做好十件市办实事中的三件。昨天,市民政局详细解读了“三件实事”的具体内容,让市民提前了解“三件实事”究竟将给生活带来怎样的实惠。 提高低保标准历年来调整间隔最短一次 “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建制以来,城市低保标准已调整过11次、农村低保标准调整过6次。现行城乡低保标准是去年10月调整的。时隔四个月,市政府决定将再次调整标准,是调整间隔最短的一次。”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张福光介绍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市标准为全省最高,全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将达4亿元,预计城乡低保人数将达到近8万户。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6661户133360人。自2012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604元提高到3000元,分别提高了14.3%和15.2%,城乡低保差距逐渐缩小。 另外,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为全市7.67万户城乡低保家庭每户发放8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日用品,包括被褥、电饭锅等日常生活用品。按每户800元计算,投资约6000余万元。 免费办“身后事”一年为丧属省下8416万元 “我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去世后,将免除家属(机构)在殡仪馆消费的基本殡葬费,具体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冷藏1天)、火化和骨灰寄存(1年)的费用。每人标准约为1000元左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郭可凰介绍说,即将出台的殡葬惠民政策,是继骨灰免费撒海、各殡仪馆对低保困难群体和优抚对象实施免费政策之后,青岛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每年为丧属节约费用共计约8416万元,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 按照国家民政部界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为:遗体运输(指普通车辆,含遗体消毒、馆内遗体搬运)、遗体存放(普通柜冷藏)、火化和基本骨灰寄存。该项免费政策惠及的人群包括:拟免除青岛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人员;在青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青岛市户籍的学生;驻青部队现役军人;与在青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等七类人员在殡仪馆的基本殡仪费。据了解,该项政策约在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新建9处示范型敬老院孤儿流浪汉均可入住敬老院 “今年全市新建9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进一步提升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整体保障水平。”市民政局福利处处长赵军告诉记者,我市将增加养老床位6800张,面积23.7万平方米,达到城乡养老床位34000张,千名老人占有床位26.6张,实现民政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据悉,新建9处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将为四类困难群体提供优抚保障、五保供养、孤儿养育、救助管理、慈善服务、社会养老等综合服务: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为部分五保对象提供集中供养;二是优抚对象。可为958名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三是孤儿。可为部分散居孤儿提供集中供养;四是流浪乞讨人员。项目实施后,可同时为150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记者 封满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