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火车卧铺上下来时遇到车厢颠簸,河南的张某从上铺摔落,致腰椎骨折,鉴定为九级伤残。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进行调解,郑州铁路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伤者近10万元。 2011年5月17日,家在河南的张某与侄子一起乘坐由郑州铁路局运营的1565次旅客列车从青岛赶往郑州,两人分别乘坐在10号硬卧车厢的17号、18号上铺。次日凌晨4点多,张某想要去卫生间,在下卧铺时,列车突然剧烈晃动,张某身体失去控制,摔落到车厢地面受伤。 事发后,列车上工作人员就近将张某送往商丘市某医院治疗。张某的亲属认为该医院医疗条件差,自行将张某转至位于郑州市的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张某被诊断为腰二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九级。起初,张某曾要求郑州铁路局负担他的医疗费4万余元,不再提其他要求,但是郑州铁路局不同意赔偿。张某无奈之下,将郑州铁路局诉至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郑州铁路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78858.17元。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后,适用调解前置程序调解该起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郑州铁路局提出张某作为成年人从卧铺摔下具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责任,但并未就此提供证据。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郑州铁路局不能免除责任。经调解,郑州局自愿向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9990元,张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调解书已生效。(通讯员 华良 郑阳 记者 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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