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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华的作案工具。
犯罪嫌疑人在指认现场。 她们,身在不同的城市,却同是从事卖淫的女子 他,数年换了三个城市,称为“维护正义”捶击卖淫女 从2008年至今年1月7日,一男子在潍坊、广州和深圳三地用榔头将7名从事卖淫的失足女子锤成重伤,他被抓获时,身上还带着伤人时残留的血迹。问及伤人的理由,他竟振振有词地称是为了惩罚破坏家庭的卖淫女。就在这名山东男子李某华准备在宝安干完一单就回去过年时,在前晚他落入了法网。 案发现场:“失足女”暗巷被砸晕 1月7日晚上7时多,宝城7区甲岸村一条偏僻的小巷里,阿玲准备返回住处,这里距她租住的地方不到500米。背后响起一阵紧凑的脚步声,她一扭头,借着昏暗的灯光看到一名颌下有络缌胡的男子举着榔头向她冲来,她还来不及呼喊,头上就感到一阵猛烈的剧痛,瘫倒在地。 民警将阿玲送往医院救治后,阿玲回忆说,她是一名“失足少女”,锤击她的人是她一个月前的一名客人。 前日晚9时许,警方在宝安都之都广场一角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把用于作案榔头。 作案动机 锤砸卖淫女声称为“正义”? 经带回派出所审讯,嫌疑人李某华(男,35岁,山东潍坊人)交代了自己的犯案过程。 2008年下半年开始,他在老家山东潍坊发现很多发廊和按摩院不正规,里面有很多妇女从事卖淫,他觉得这样很不好,“出现卖淫女后,一些有老婆、小孩的男的也跑去玩了,这样社会就没治了,人都不干活了。” 李某华说,因为这个原因他开始讨厌卖淫女,当时就买了一把榔头随身带着,为了检验那些失足妇女是不是真的在卖淫,他还会先和这些失足妇女发生性交易。事后以再次进行交易的借口,将失足妇女骗出来,在偏僻处用榔头猛砸她们的头部。 时空跨度 老家砸两人后转战广东“除害” 李某华说,从2008年到2009年,他在老家共砸了两名失足妇女。 2010年,李某华从山东流浪到广州,又砸了两名卖淫女,直到自己身上快没钱了就回老家。 2011年9月,他又从老家山东来到深圳。李某华说,刚开始他是准备进厂打工的,但身份证在老家的时候就已丢失,没有身份证打工和租房子都不方便,于是就到处流浪,饿了就捡东西吃,困了就睡天桥底下和草坪上。 在流浪的同时,他的“除害”行动却一直没有停止,直至被抓获。 作案方式 砸完卖淫女后掳走钱财做“活动资金” 李某华说,从2010年10月份至今,每次作案前他都要在市场附近观察很长一段时间,直到确定路边招嫖的是卖淫女,就在偏僻路段用榔头砸她们的头部。 在宝安西乡、新安两个街道流浪期间,他先后作案3起,最后这名卖淫女阿玲是发生关系后过了一个月才作案的。 将阿玲砸晕后,他从阿玲身上搜到了1200元。除了留500元在身上,李某华将剩余的700元埋在山上,准备以后再取。 李某华说,这些钱不是他随便拿去花的,是作为“活动资金”。 对待违法现象 也不能用违法手段 李某华说,他的目的就是要“清理劳务市场,让人们都靠双手劳动,不做皮肉生意。”原本他打算过年之前就回老家,没想到最终还是被警察抓住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宝表示,普通市民在看到卖淫这类违法现象时,应该向公安机关举报,而不应该自己下手“除暴安良”。像李某华这种行为,造成了7名卖淫女重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