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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设立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今年,山东省财政拨付资金7571万元,保障政策实施。 据介绍,政府助学金资助全省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儿童的10%。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资助。
为保证经费来源,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比例分担。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分别按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市财政负责落实。实施这项政策,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需安排资金1.2亿元。 根据省财政厅数据,截至11月底,山东财政教育支出达到7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7%,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9.3%。 据了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正陆续发放到幼儿园贫困孩子手中。目前,潍坊、威海、济南在该项工作中走在全省前列。 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目前,省级、市县级971万元资金全部拨款到位,全市共有20111名在园幼儿受到资助。 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张静表示,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 记者了解到,滨州市财政局已投入资金60多万元用于学前教育资助,同时,省市资金已经到达县区,正逐步发往幼儿园贫困孩子手中。 潍坊市推行学前教育助学券 26日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外,潍坊市还对低保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实施免费入园,全面推行“学前教育助学券”。 潍坊市推行的“学前教育助学券”主要用于减免困难学前生每人每月120元的管理费(含保育费、杂费)。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已享受“学前教育助学券”的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仍可享受助学金。 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潍坊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