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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规定抽烟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引争议(图)

来源:北京晨报 2011-10-18 14:31:11

资料图

    学生要获得资助,首先要认定是否属于贫困生。湖北经济学院在今年规定,“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有与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高档消费现象者”情形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贫困生。(《广州日报》 )

    其他规定公众多可理解,唯有抽烟不能被认定贫困生一项引发广泛争议,而且反对者的声音似乎更大。他们认为,抽烟是否属于不良行为本身就有争议,而且作为个人嗜好,如此规定也限制了个人的

自由,易导致自卑感产生,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

  支持

  公平的“一刀切”

  以人为本的关爱

  有人认为,以“抽烟” 论贫富的死规定有些不近人情,限制了嗜好自由的个性化,也过于苛刻。不但不合情理,也于法无据。对此,笔者认为,湖北经济学院的这个规定实在好。其“一刀切”切出了规定的“硬度”,彰显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公平度,体现出规定的人性化“温度”。

  的确,在校的大学生一般都符合“法定”抽烟年龄。但是,法定的“可以抽烟”,不等于学校允许抽烟。很多大学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园抽烟。所以,大学生抽烟就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对于一些贫困生而言,他们有资格享受国家的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但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有“抽烟恶习”的学生,使其不能享受“贫困生”待遇,体现了规定的公平。

  香烟本是有害物质,它不但有损自己的健康,也有损他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抽烟本实属恶习,只有百害而无一利。其次,香烟也是消耗品。一般情况下,一包烟的费用就可以作为学生一天的生活费。而有些学生既然有条件抽香烟,就会有钱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费用。所以,不应划入“贫困”之列。何况这种与学生不相符的“香烟消费”害处很大,限定“抽烟者一律不得定为贫困生”,既是实事求是,也是对学生的关爱。

  “不管是奖励或惩罚,都应把人当人看”。“抽烟者一律不得定为贫困生”就是把学生当人看的以人为本的关爱。如果,把那些有不良抽烟习惯的在校大学生都定为“贫困生”,无疑是助长了他们的恶习,也有悖于公共场所控烟的规定。而湖北经济学院的这个“死”规定,却透出合情合理和公平公正的要义,值得肯定,无可厚非。

  汪代华

  体现出教育理性

  对学生高度负责

  从客观和教育理性的角度,“抽烟不认定贫困生”的标准立得非常好。对于有烟瘾、却戒除不了的贫困生,光一天的烟钱估计就不是小数字。以一天一包三五元钱的烟为例,一个月下来半个月的伙食费就抽没了,这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浪费。身为贫困生却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学费,这样的贫困生值得不值得给予“获得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的机会”就值得商榷。而且,由于抽烟不良习气的存在,也难免不会将“奖励”和“扶助”款项用到抽烟上、被挥霍掉。

  从道德层面分析,抽烟本身也是一种不良生活习惯。一些贫困学生一边天天抽着烟,一边却享受着国家和政府的“救济款、扶助款”,这本身就是与社会正义和道德不符。从教育和培养人才的角度,设置一个“贫困生”不得抽烟的要求也没有错,学校不是培养“瘾君子”的地方,对于有限的财政扶助资金用到自律更强、素质更高的贫困生身上,也符合教育理念。

    另一方面,设定一个“抽烟不认定贫困生”的标准,本质上属于一种倡导和正面引导。也是劝导贫困大学生远离不良生活习惯的一种必要方式。想接受国家和政府补贴、帮扶,就要远离不良生活习惯,这本身没有错,这样的倡导其实不仅适合于贫困生,对富裕学生也是如此。让“贫困生”和“不抽烟”挂钩,反而体现出教育工作者对大学生群体的爱和对大学生教育的极度负责。

    毕晓哲

    反对

    实是因噎废食

    制造心理压力

  在对贫困大学生帮扶体系和措施仍不尽完备的当下,因贫困大学生的不良行为便中止对其进行社会资助无疑是因噎废食。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不论是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抽烟和高档消费都是不提倡的。用这样的规定来“限制”贫困生,是不是我们的其他在校大学生就可以抽烟喝酒、大手大脚消费,在校老师就可以铺张浪费?

  其次,贫困生不能进行正常的物质消费,是造成贫困生心理压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我贫困,所以我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消费,穿最简单的,吃最便宜的,久而久之,是不是会让贫困生自卑自闭的心理相应而生,让他们成为心理贫困、学业贫困的“多困生”?

  最后,对于贫困生的抽烟和非合理的消费,学校考虑更多的应该是如何正确教育他们,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根据少数决策者拍脑袋的思维方式,仅仅通过同学之间匿名或书面的“反映”,主观臆断或道听途说,就轻易地剥夺了贫困生受助的权利。再者,当贫困生无时不刻在老师与同学们“监控”之中,猜忌、怀疑是不是会影响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和谐融洽?是不是会伤害到贫困生的尊严?

  总之,高校不能忘记了职责所在,将贫困生抽烟和高等消费简单看成是其个人原因。学校在帮助贫困生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帮扶上,更多的是要在心理上、精神上给予引导和帮扶,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知识的完善和人格的健全,而后者显得更为重要。

  蒋志平

  与抽烟无关

  与烟价有关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这事颇有几分让人难以琢磨,“抽烟者”真的不应该认定为贫困生吗?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认为,有关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主要应当作事实评价——也就是一个人家庭是否真正贫困的问题,而不应当过多地作道德评价——一个人道德上是否低下,当然,一些道德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事实评价,比如说一个人经常赌博,他既有钱参与赌博,那也谈不上什么贫困。而有关抽烟的问题,就是作道德评价也不公正,更遑论以此作事实评价,而影响到贫困生的认定了。

  况且,抽烟本身就不能认定为“不良习气”。抽烟是法律并不禁止的行为,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他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当然有权决定是否抽烟。如果说抽烟是“不良习气”,全国总共有3.56亿烟民,难道他们都染有“不良习气”吗?这个结论显然是荒唐的。那么,我们怎么说抽烟者是“不良习气者”,进而不认定他们是贫困生呢?

  而且,抽烟与家庭经济困难也不是绝对的反比关系,用抽烟来衡量一个人是否贫困生并不公平。因为,就烟本身而言,有好有差,有价格贵有价格便宜的差别。如果一个学生家庭就有抽烟的习俗和传统,他抽那种价格便宜的烟,凭什么就不能认定他为贫困生呢?说到底,贫困生资格认定与抽烟应当无关,而与烟价格的高低有关,因为价格高的烟才会影响到对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

  最后,有关贫困生认定问题,标准固然重要,但比标准更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公平、公开和公正,舍此,则不可能真正让人信服。

  杨涛

  -观察

  评定标准的贫困

  抽烟、酗酒、赌博,确实是不良习惯,应予以纠正。大学生抽烟,新生中就已经具有某种普遍性,可见并非大学生新养成的习惯。一根烟,就剥夺一个学生享受贫困生补贴的资格,这显然有悖资助的本意。至于酗酒和赌博,我倒坚信真正的贫困生是不易沾染这种习气的。

  高档消费现象,这个最有争议。我的一个学生,喜欢摄影,购置了摄像器材,因而失去了参评贫困生资格。后来我得知,这个学生的器材是其亲戚资助的,其家庭真的困难,只是亲戚看到孩子确实喜欢摄影,帮着购置了器材。假定我们以貌取人,看你不像穷人就取消贫困生评选资格,是不是太可笑了一点?实际上,完全可以取消贫困生评定,以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改由奖学金的形式发放。不管是谁,要获得国家的资助,靠的是努力拼搏,而不是自报家产,不是靠学校弄几条僵化的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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