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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格需要每月上报一次,土地价格需要每个季度上报一次。近日,青岛市物价局印发了《青岛市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该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个月,从3月1日正式执行。根据该制度规定,青岛市将重点监测行政区域内土地出让价格和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房屋租赁市场成交价格,并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分析预测。 价格监测报告四项内容 根据《报告制度》规定,土地出让价格监测土 另外,各有关区、市物价局,各相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要在做好监测价格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动态情况的反映,相关监测项目的季度、年度分析预测工作,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报告。 每月5日前上报数据 《报告制度》开始实施后,将有严格的采集数据上报规定。土地出让价格监测报告周期为季报,每季度采集上报土地市场成交价,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房屋价格监测和房屋租赁价格监测报告周期为月报,每月采集市场成交价,于下月5日前上报。市物价局将加强对各有关区、市物价局和各相关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业务指导,确保价格监测数据和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并将定期对各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记者 孙启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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