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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某省会一位新上任区法院院长,最近向上级抱怨自己分到了一个案件较多的区,担心结案率不保,“人大报告会不好看”,更会影响同级党委对法院工作的评价,竟整夜失眠。为此,他管辖的法院从10月15日起就提前扎紧了“立案口子”。 “结案率上不去,影响法院、法官的评先评优,影响奖金福利,也关系法院院长、法官的提拔晋升。”西部某省会中院一位法官说。 目前基层法院经费严重依赖地 针对年底人为控制收案、季末年底突击结案现象,三令五申并不管用。2008年,最高法院提出“以均衡结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的新思路”,试行三年后,今年在全国法院正式使用。其逻辑是,将年终结案率的目标压力分摊到各季度和月度。 10月31日,最高法院法官在《人民法院报》发文,称不甚科学的结案率考评指标是影响均衡结案的直接原因,法院领导和法官不重视均衡结案,是主要原因。 “为了对‘上’负责,(法院领导)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结案率。”这位法官说。 走出“数字迷失” 消除数字崇拜,不是让数字消失,而是要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独立,让法官像医生一样,真正以其职业精神办好案子 衡量结案是否均衡的指标是“结案均衡度”,也被纳入“31率”,有着极为复杂的计算公式。 “法官看不懂,领导也困惑,”上述西部省会中院法官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各月结案数越接近平均结案数,说明结案均衡度越好。”他所在法院的司法统计人员想到一个便捷方法,即根据往年情况确定平均一年的收结案数,再均摊到每个办案法官。 结果,法官们掉头追平均数,有的法官想出点子——将已结案件预留不报,或拖延案件审结时间,以保持平衡。 强大的惯性让基层法院深陷数字崇拜,即使推出“客观、全面、科学”的新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31率”)也不例外。 上述沿海某中院的法官曾深入研究“31率”,他告诉记者,新指标体系直接使用确实存在问题,还需等待最高法院根据近年情况,确定评估指标的合理值、警示值,最终才能得出综合指数。 合理值应是一个区间,警示值则是必须要达到的最低要求。目前,法院采取的方式是对单个指标值进行排名,于是出现追求极端数值现象。 记者看到,不少地方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时,特别强调“审限内结案率”,而百分百的数字比比皆是。在审限内结案是法律基本要求,但在目前,这样的成绩单不免让人怀疑。 2010年年底,东北一基层法院与当地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和劳动仲裁机构合作,将已处理的事故材料伪造成案件材料,搞假立案再撤诉,结果结案率和调撤率奇高,被中院和高院树为先进典型,甚至引起最高院注意,前往调研,事情败露,相关人员被内部处理。 数字的弊端众所周知,但完全取消也不现实。徐伟也不主张取消结案率,“一旦取消,法官就更没有办案的动力了”。 “现在是抽他鞭子,在数字高压的情况下,好像是不得不实现公正和效率,这就是一个非常麻烦的局面,也是不可能长久的。”游伟认为,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体制需要改变,去除其行政机关和工厂色彩。“尊重司法规律,按司法规律办事,法院院长说了很多,但研究得太少。” 北大教授傅郁林认为,应该放弃对法官的一切负面考核指标,从追求司法效率回到对审判质量的真正关注上来,通过内部激励,激发法官的职业良知和职业荣誉感——这正如医生的医德一样重要,却是目前法官队伍缺乏的。 “在司法这样一个严重依赖于法官内心判断的职业领域,仅仅依赖于外部管理和控制是行不通的。”傅郁林说。(徐伟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