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岁末隆冬,伴随着今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工作和市内四区廉租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我市今年预计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逾万套,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不少于9000套”的任务目标,按照每户3人计算,今年受益市民超过3万人。 纳入计划的33个项目全部开建 根据中央要求,今年全国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000万套,中央 建设状况也很“给力”。截至目前,纳入计划的33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8050套、经济适用住房5900套、限价商品住房10000套,分别占房源总量的33%、25%、4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全部项目已于6月底前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采用集中建设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上,我市今年先后启动辛安公共租赁住房和白沙湾片区保障房集中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后,能提供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房13000多套;分散配建上,我市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建;城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用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照25%、30%、45%的比例配建。这些配建的保障房与商品房享受同等配套,生活、交通条件便捷。 “面积不大、功能齐全”让住户舒心 “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一定要保证高质量,让被保障市民住得舒心”,基于此,我市严抓保障房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上,严格执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切实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在户型设计上,严格控制户型标准,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齐全”。在装修标准上,制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配套标准》,要求廉租房和公租房统一进行装修,满足居民基本入住需求。在建设管理上,强化对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要求配建项目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同标准配套,切实保证了保障房居住品质。 作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高度重视保障房建筑质量监管工作。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质量,做到分户验收效果不打折扣,从今年起,建管部门要求保障房参建各方在分户验收时,须将验收选点进行标识,验收结果数据上墙公示。购房业主接收房子后,即可清楚地看到分户验收情况,也可对验收数据进行核对。保障房工程验收形成了施工企业自评、监理企业评价、建设单位组织、监督机构抽查、用户对照接收等形式,确保了分户验收不走过场,保证了验收质量,实现了群众放心。目前,保障房各类质量投诉占投诉总量不到一成。 “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力求公平 保障性住房工作能否让群众认可,分配的公平度是重要指标。为保证配租配售公平,让每一套保障房物尽其用,我市保障房分配采用 “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街道受理初审、初次公示,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复审、二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公示和召开民主议事会等程序,提高保障资格审查质量。 2010年,我市出台实施《青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由国土房管、民政、公安、劳动保障、公积金、税务等六部门联合对申请保障房家庭的住房、收入、婚姻、财产等情况进行核查,保证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自实行联审制度以来,已审核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共23240户。其中,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21257户,占申请家庭总量的91.5%。 在保障性住房公开配租、配售上,严格按照房源公告、申请审核、入围排序、公开摇号、轮候选房等程序,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机关等单位和市民代表,对公开摇号全过程实施监督,摇号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告。(记者 崔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