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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网友呼吁课业减负 各界献攻略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1-11-30 19:37:24

 

学生每天应当有四五个小时,既不用来在学校上课,也不用来在家里复习功课。这些时间应当让他用在多方面的智力生活上。

——苏霍姆林斯基

    制度篇:

    省教育厅明文规范:初中生作业不得超1.5小时    

关于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是否过重这个问题有没 有一个定量标准?据了解,早在2008年,山东省就开始实行《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既然有规定,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还有多远?

    规定一:中小学生早上到校不早于7:30

《规范办学行为40条》规定: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规定二:睡眠不少于9小时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规定三:小学生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小时 初中生不得超过1.5小时

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办学规范早在2008年已经公布,那么为什么仍有如此多学校和老师不能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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