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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岛市的有关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但由于每家情况各不相同,难免有住户遇到温度不达标的时候。当居民认为温度低于相关标准时,可以拨打供热公司电话要求测温,如果经过测量温度仍不达标,供热公司需给用户退费。不过昨天记者接到部分居民来电反映,他们称原本家中温度不达标,但当供热公司要来测温时,温度却突然升高了,测温当然也达标了。 测温前暖气片 市民吴先生住在鲁能领寓,他对记者说,自己家中从2007年开始供热,供热没多久,吴先生就发现家中的温度并没有达到18℃。“由于房间玻璃窗很大,白天的时候因为光照原因温度还比较高,在家只要穿一套秋衣秋裤就可以了,但到了晚上在家根本坐不住,有时不得不穿两套衣服,还要披着外套。 ” 吴先生告诉记者,经他了解,小区不少住户都遇到了相同的问题,于是他们找到物业进行调试。“物业调试了一下水阀,但情况没有明显好转。 ”随后吴先生自己在家中测试温度,按照相关测温规定,吴先生先将房间里所有窗户关闭,找到了一个温度计,放在客厅中间距离地面1米的位置,等候大约10多分钟后,温度计显示客厅温度为16℃,之后又测量了几遍,温度计仍显示同样的温度。吴先生打电话给红宇供热公司,公司称会派人来测温。但让吴先生感觉蹊跷的是,电话刚放下没多久,家里的温度竟慢慢升了上来,这时温度计显示为18℃以上。 之后这种情况还出现在节假日期间,但平时家中的温度仍在16℃徘徊。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由于搬家他已经申请停热。 “除了搬家之外,供热温度不达标也是申请停热的一个原因之一。 ” 自家的温度计不算数 住在海青路的林先生同样也遇到了关于测温的蹊跷事。林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住的小区开始供热已经有七八年的时间了,但家中有些房间的温度,在供热季里,多半时间不达标。 “之前我也让供热公司来给我测过温度,家中的温度计及空调温度计上显示的都是16℃,但只要供热公司一来,他们测的温度就是19℃,每次都达标。”林先生说,自己曾质疑过此事,但供热公司说居民家中的温度计不准确,他们的温度计定期勘测,精确度更好。 为了试验供热公司的温度计,有一次,林先生要求供热公司测温,在工作人员上门前,他将北屋的窗户全部打开,家里的温度下降了不少,但测温人员上门一量,温度还是达到了18℃以上。 “就这样,让他们测了几次之后,我也不信了,今年自己想办法给房间保温,以提高室内温度。 ” 测温时需出示检定证书 就测温问题,今年市供热办出台了新的规定,严防供热公司“做手脚”。 市供热办规定,供热公司测温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到法定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保证检定/校准封记完好。现场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必须携带并出示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 “红外线测温仪、激光测温仪等需要通过探头或其他方式获取物体表面温度的计量器具,或带有调节、存储等功能的温度计量器具不得用于测温。”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测量室温时,应将计量器具置于规定的位置,关闭所测房间的门窗,保持温度。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共读取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实测结果。若第一组测量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可间隔10分钟,重复上款测量步骤。若仍达不到规定温度,于测量开始1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若在1小时内的某一组测量结果达到标准,可终止测量过程,室温判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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