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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工厂买机场安检门 工人下班排队搜身(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1-11-18 16:42:24

    员工下班挨个被搜身

    法律界人士称搜查明显侵权劳工部门表示一接投诉马上查处

    流动人员太多不好管个别人对安检有意见

    以下是记者与这家企业管理部部长的对话: 记者:你们韩国的工厂也是这样设置安检门吗?管理部长:我们不需要。记者:为什么?不都是生产同样的产品吗?管理部长:我们那里都是固定工,工人都是附近居民。这里流动人员太多,不好管理。记者:有那么高级

别的安检系统,还需要对人身进行搜查吗?管理部长:还是有人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记者:这样会不会侵犯员工的基本权利?管理部长:只有极个别的工人有意见,也不涉及侵犯工人权益。记者:工人进厂的时候,你们不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吗?管理部长:我们只对他们进行技术及机器操作方面的培训。 不应该执行双重标准搜查是明显侵权行为

    安装安检门再进行搜查,这样的做法引发员工不满,而在韩国国内和中国工厂执行双重标准,更让员工们感到气愤。围绕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和法律界的人士,他们都对这家企业的做法不敢恭维。

    市民李女士说,搜查是侵权,双重标准是歧视和不尊重,工人本身除了生存挣钱需要,同样也是为工厂做贡献,而工厂却这样当贼防着他们,这样有失公平。防止员工偷拿东西的方式有很多,应该从多教育入手,而且偷窃行为的处罚最终依靠公安机关处理。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认为,韩国企业设置安检门是钻法律的空子,虽然目前法律没有规定在什么地方该装和不该装,但只要是搜身,就是严重侵犯个人的人身权利。即使是工人自己解开衣服配合检查也是不行的,他们没有权力强制搜身。工人可以通过安检门,但如果工厂怀疑该员工盗窃厂里物品,可以由公安部门来检查。工厂保安是没有搜查权的,他们这种做法是对工人人格的一种侮辱,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山东齐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广贤则认为;他们这种在下班时检查搜身,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同时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违反了《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追诉以求得合理精神赔偿。 相关新闻 胶州劳动监察大队: 一接投诉马上查处

    “只要有投诉,我们就去查处。 ”胶州市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据他介绍,目前,劳动部门还没有接到过相关投诉,但不管什么原因,对工人进行非法搜身,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是坚决不允许的,不但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文,更是对工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不要说是工厂,就是超市出现了问题,保安也无权随便对人搜身,要由公安部门来执行相关程序。

    如果有职工来投诉,我们会按照相关程序,先调查了解,然后视其情况再进行处罚。 新闻链接 周边同类工厂用探测仪检查

    与成进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所在的同一条云汉路上,隔着一条铁道,还有一家名为“瑞进”的金属制品公司。这家企业没有设安检门。

    中午12时20分左右,记者在门口发现一着工服的女工提着塑料袋外出,保安上前拿着圆形的金属探测仪对其上下扫描,在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后,又让其自己打开塑料袋口检查,随后,女工便提着塑料袋朝门口走去。来这里应聘的周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这里没有无缘无故的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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