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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物价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省水价体系将逐步推行农业用水优惠保本、非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等制度。 简化供水价格分类 根据我省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要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尽快将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中主要有居民生活用水、工业、单位、特种行业、基建、船舶用水等几大类。其中居民用水为2.50元/立方米。 明年暂不调居民水价 指导意见还规定,要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要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记者从市供水管理处了解到,对于居民一户一表用水我市已经制定了阶梯水价方案,但是是否执行需要物价部门来确定。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虽然已经制定了方案,但是需要走程序,先要纳入计划、举行听证会、最终确定方案等,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才能走完程序。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阶梯式水价,对旅馆、饭店和企事业单位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部分最高加价可达当地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对于居民用水,明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鼓励使用再生水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用户使用再生水,供应再生水的单位要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再生水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达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具体加价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记者 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