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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费新规出台 小区停车收费成关注焦点

来源:山东商报|转载自济南好网 2011-11-17 09:30:23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小区停车收费将有新规定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后,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济南各小区停车收费比较混乱,因此这一话题也成为物业和业主对物业收费新规关注最多的焦点。

    超两小时才收费

    为啥一进小区就收?

    【办法原文】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市民反映】 家住山大路数码港公寓的姜女士则告诉记者,小区有段时间实行的是超时收费,“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就改成进门就收费了,我觉得有点不大合理,这要是来个亲戚串门,还得搭着停车费,哪儿还像家啊。”

    【物业回应】 随后,记者采访了数码港宏泰物业公司的张经理。“像我们这样的小区,租住公司比较多,外来车辆进入太频繁,我们之前也试过超时收费,但是很多车辆就耍起了花样,每当快到点的时候就把车开出去溜一圈再开回来,这样我们就一直没办法收费,后来我们实在没办法,就改成了进门收费。”

    地上车位年年出租

    租赁费花哪儿去了?

    【办法原文】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市民反映】家住中建文化城的张女士就挺支持这个政策,我不反对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因为看管车辆也需要员工工资的。但是,我觉得‘地上能不能停车’,得先咨询业主们的意见。而且我们小区年年出租地上车位,但是收的钱都花哪儿了,到现在物业也没公布过。”

    【物业回应】省城某小区物业主管表示,物业工作人员也要对地上车位的车辆进行看管和巡查,同时还要安装监控等,这些也是需要成本支出的,如果把钱全给业主了,那物业就得自己掏钱支付。

    自己花钱买了车位

    咋每月还得再交钱?

    【办法原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市民反映】“虽然济南市规定小区室内停车收费为小车100元/月,但是很多小区的地下车位租赁费都要比这个价格贵。”家住省城东部某新建小区的杨先生告诉记者。

    【物业回应】“作为物业,我们不仅要保证地下公共车库的卫生,也要通过派人和安装监控设备等保证地下车库车辆安全,需要的费用也是越来越多。”省城一家物业的主管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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