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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辽宁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今天在沈阳被依法执行死刑。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大学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2001年6、7月和2005年4月,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城东新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等职务,负责土地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款 2010年12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亚平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1年6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罗亚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罗亚平在贪污犯罪中与他人共同贪污,起组织、策划等主要作用,是主犯;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其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亦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记者 崔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