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经历长达26年的讨论之后,精神卫生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据卫生部统计,精神疾病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20%,排名居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有1600万人。在这庞大人群背后是种种“乱象”:一方面,大量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自伤和伤人事件屡见不鲜,一些家属不堪折磨而对患者施暴;另一方面,强制收治程序的缺失,导致正常人“被精神病”不时发生,引发强烈质疑。 我国从1985年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期间数易其稿,于今年9月19日获国务院原则通过,提交最高立法机关。在对草案作说明时,卫生部部长陈竺连用三个“确保”,来强调立法的紧迫性:“为了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需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制收治,有必要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从“乱象”到“法治”,人们已经看到了曙光。 补齐财政投入短板 【提要:保障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是立法第一主题】 今年3月,安徽省临泉县迎仙镇的常德义老汉,将患有精神病、一发病就乱打人的儿子常贯武,锁进门窗封死的偏房里,想把他活活饿死。 “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面对媒体,常德义老泪纵横。他说,当地和北京的医院都能封闭治疗,但一年下来就要三四万元。为了给儿子治病,家里早已花光了积蓄。 此事报道以后,在各方的努力下,临泉县残联为常贯武办理了贫困精神病残疾人药费补助。他医药费的85%可以由新农合报销,剩下的由民政大病救助解决,自己几乎不用掏一分钱。 但是,不是所有精神病人都如常贯武这样幸运。统计显示,我国政府对精神卫生的投入仅占卫生总投入的1%,以1%的投入负担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障碍,结果是:我国每10万人仅有11张精神障碍床位;即便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只有1/4接受过正规精神医疗服务。 政府投入不足,照料患者的重任自然落在了家属身上。如果一个人得了精神病,其家庭几乎无可避免地陷于悲剧,“因病致贫”成为普遍现象。 如何才能补上短板?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还详细规定了对患者的救助。草案明确,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重症患者应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症患者,应纳入低保范围。 “保障精神病人得到治疗是立法的第一主题。”参与了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的国务院参事马力表示,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变政府投入不足、家庭负担过重的现状。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意见则认为,草案对财政保障的规定“很原则,难以落实”。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将精神病专科医院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 |
上一篇:被精神病责任人或负刑责
下一篇:起草立法历经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