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青岛市地税局获悉,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后,经测算,市地税征收局分管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51.49%下降到31.44%以下,2011年工资薪金税目个人所得税将减收5000万元,减幅达10%。
从分行业测算的情况来看,纳税人数影响较大的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三 个行业,减幅分别达到96.55%、96.23%和 75.13%;纳税人数影响较小的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减幅分别为17.7%、19.29%、31.23%。个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是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其他服务业,税款减幅分别达到96.95%、87.48%、82.23%;个人所得税影响较小的是金融业、建筑业和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税款减幅分别为18.39%、18.5%和21%。市地税征收局预测,2012年,市地税征收局分管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个人所得税将减收2亿元。(李树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