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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死囚复活案:当事法官竟然不知疑罪从无

来源:中国网 2011-10-14 15:48:41

  办案法官不知“疑罪从无”

  认定徐浩杀人的主要证据来自证人证言,辩方律师曾数次申请证人出庭,最终未果;举报“同伙”的张文华更因潜逃,使徐浩未能与之对质。

  虽然方金龙认为招供笔录已是“铁的证据”,但1999年3月19日,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曾裁定,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

  然而,仅一个月之后,1999年4月19日,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重新开庭,判决徐浩死缓。

  根据1998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我们一直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所以当时就想,还是留点余地,搞个死缓算了。”方金龙至今依然认为,最终的死缓判决“还是搞得不错的”。

  这种做法被称作“疑罪从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刘宪权撰文解析说,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但又认为被告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不甘就此作出无罪判决,而使“犯罪分子逃脱法网”。

  刘宪权认为“疑罪从轻”实质仍是“疑罪从有”,是冤案迭出的祸根。实践中一些司法人员坚守的底线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而不是“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近几年出现“杜培武”案、“孙万刚”案、“佘祥林”案、“胥敬祥”案以及“赵作海”案,其中三人被“轻判”死缓,留下一命,而原本他们应免于刑罚。

  方金龙回忆,自己于1979年由襄樊军分区转业进入法院,1997年前后,整个襄樊市中院约有三分之一的法官是复转军人,“我们转业以后,什么都不懂,都要慢慢学。那年我们办案的时候,还没有‘疑罪从无’这种观点。”。

  徐浩入狱多年,一直拒绝认罪。服刑9年后,监狱曾主动申请为其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但徐浩在拿到减刑裁定后,就撕了。他曾在一封信上写道:“我父亲为了鸣冤已经累死,我不想让母亲再继续鸣冤受累。”

  徐母赵克凤成了“专业上访户”,多次前往北京、武汉等地要求重审此案,湖北省政法委也曾向襄樊市政法委发函,认为该案“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可谓错误百出”,要求该委督促襄樊中院重新调查。然而,各级法院均以“证据充分”及徐浩曾作多次有罪供述为由,驳回了再审申诉。

  徐母只能将翻案希望寄托在寻找张文华的下落。但直到2007年,襄樊市中院的一个老领导告诉她,张文华已在宜昌死了,不过改名换姓叫了唐建敏。赵克凤说,那个领导既是好心,也是劝她“死了申诉这条心”。

  2008年8月,赵克凤委托北京律师查明“唐建敏”还活着,遂向湖北省检察院反映。一年后,她等到回应:张文华冒名“唐建敏”,已于2002年因抢劫等罪,在宜昌被判死枪决。

  私下里,赵克凤会偷偷地哭:“张文华这样不明不白地死掉,我儿子还要不明不白地坐多久的牢?”有时她也纳闷:“张文华被当作‘唐建敏’杀掉,如果不是老领导好心,这消息是不是就跟着张文华一起埋土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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