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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娘落跑新郎怒追彩礼 因存事实婚姻被驳回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0-14 13:57:32

  为了迎娶小王,小张家又是准备礼金又是买下礼品,并为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可两人相处不到一年,小王突然去了外地探亲,从此一去不回。新娘跑了,小张四处打听,听说小王又和别人有了恋情,于是一纸诉状将小王和小王的家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38300元彩礼钱。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案件审理一波三折,最终青岛市中院以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事件

  小伙起诉“逃跑新娘”

  平度市22岁小伙小张在起诉时表示,他和小王在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家里还大张旗鼓地为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按照当地风俗,我到她家‘验了家’,当场就给了8800元钱,另外还有衣服折款2000元、改口费600元。”小张说,当初为了娶小王他可是花了不少钱,“验家”后又在订婚时买了首饰、馒头、肉,再算上两万元礼金,前前后后共计大约38300元。

  “2009年农历腊月,她家人去黑龙江探亲,后来她也跟着去了,再就没回来。”小张说,后来他多方打听,有人说小王又在平度找了一个人家。小张感觉自己既然没能和小王结成婚,那当初给小王家的彩礼都应该退还,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一家返还38300元彩礼款。

  一审

  返还部分彩礼款

  “验家时他给了8800元,可我们当场就退回了800元。”被小张起诉到法院,小王一家人承认,他们的确收到过彩礼款和馒头、肉等物品,但加起来总共不过2.8万元,并非像小张说的那么多。

  一审法院认定,小张按照农村当地风俗给付小王及其家人彩礼款2.8万元,并且赠送了“三金”以及其它物品,双方都已认可,由于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小王、小张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小王家应该返还,其中“三金”费用和“送日子”时的馒头、糖块、肉等物品都属于赠予性质,在生活中已经消费,因此小王一家需返还2.8万元彩礼款。

  改判

  存在事实婚姻

  法院在一审过程中,小王一家似乎并不重视,小王甚至没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直到拿到判决得知自己要还钱,才赶紧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请求,要求继续打这场官司。

  小王一家表示,当初是小张自愿给的“验家钱”,这应该属于赠予性质,后来两人订婚,他们也从来没有主动向小张索要过彩礼,因此不该返还,更重要的是,小张隐瞒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小王和小张在订婚后尽管一直没有登记注册,但两人实际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而且结婚后还一起出门打工,有时一起回家居住。

  女方家提出了新的上诉理由,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再度升级,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张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经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且共同居住生活了一个多月,因此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小张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最终作出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小王诉讼请求的决定。(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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