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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考15日起报名 单位同意证明可延迟交

来源:青岛早报 2011-10-13 06:19:13

  昨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确定了报名条件、时间、笔试面试安排等。130个单位将招考1.8万人,比2011年增加2000人,是历年来招考人数最多的一次,其中72.3%的岗位在基层。

  网上缴费网上传照片

  公告称,报考人员可在10月15日8时至24日24时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人社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等)。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确认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须于11月2日9时至7日16时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此外,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11月27日。

  此次招考要求报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是此次招考的报名时间。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单位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5日。

  多个网站可查招录职位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此时报考人员已经过了笔试关和面试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10月13日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http:)、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http:)及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查询招录部门、招录职位信息、招录政策、咨询电话以及招录公告等情况。(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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