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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12日讯 近日,青岛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革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提高法律援助质量 ”的话题和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针对有网友反映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问题,新闻网记者进行了追访。 网谈中,有网友提出:法律援助早已耳闻,但不知我市现在法律援助开展情况,总感觉与自己相去甚远,想了解一下,对农村地区和外来务工群体,法律援助如何实现?请讲讲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针对网友反映的农民工法律维权的问题,记者走访了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房辉告诉记者,我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建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维权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不做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此外,组建了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小商品市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企业活动,第一线、面对面第为农民工朋友提供法律帮助。 采访中,房辉主任提到一个农民工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案例,引起了记者的关注。 案情是这样的,薄某为临沂来青务工农民工,受雇于某劳动服务中心,被派遣至某银行食堂工作。2008年2月28日薄某在工作时不幸被压面机伤及右上肢及右手,伤后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零一医院治疗,住院95天,于2010年4月13日进行第二次手术,住院15天。因薄某伤势严重,虽经二次手术,右上肢仍然完全丧失功能,给薄某无论从身体伤害是精神上都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在支付了3万余元的医疗费后,家庭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难之中,后期治疗仍需要大量的费用,而劳动服务公司既不承认其受伤为工伤,也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更不落实相关工伤待遇,认为薄某受伤是由于其自己违规操作造成的,与公司无关。 薄某及其家属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薄某在无奈之下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由于薄某系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且离异多年,有高堂老母需要赡养,女儿上学也需要抚养,仅靠薄某的微薄收入支持整个家庭,薄某及家人法律知识欠缺,也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在薄某无奈之时,来到了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 中心接待人员在了解到薄某因工受伤住院治疗所处的困境及全家人的艰难生活,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即时指派,由擅长工伤赔偿的姜健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受该案后,认真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建议应现申请工伤认定,一次性告知了薄某申请工伤所必须的全部材料,并于当日即协助其在人社局立案进行调查。人社局当日即对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劳动服务公司在接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后多日不到人社局领取《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也不派人到人社局接受调查。期间,承办律师多次到该公司调查薄某受伤的事实情况,但公司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拒不配合。 此时,工伤认定陷入了僵局,为了尽快维护薄某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遂再次来到该公司,与薄某的工友进行了联系,在保证为证人保密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劝说,最终取得了薄某工友张某及王某的支持和同情,为薄某出具了宝贵的证人证词,并来到人社局接受了调查。在证据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人社局再次邮寄送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该公司终于派人到人社局陈述案件情况。经过承办律师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及相关政策,该公司终于表示将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条件下,通过行政部门、律师及用人单位、伤者薄某四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此案。 2011年1月19日,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与薄某双方同意和解同意赔偿赔偿薄某各项赔偿金358000元。 房辉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因取证难,很多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律援助无异于雪中送炭, 既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青岛新闻网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