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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将银行贷款转为民间借贷高利贷披合法外衣致法院难审理难执行 贫困地区高利贷现象调查 固原高利贷案件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因在借条上做手脚而引发诉讼,即放贷人实际借给借贷人的现金与借条上的金额不一致。 公务员、企业职员通常会利用特殊关系,将银行信贷资金向非正常民间借贷转化。放贷人在获得批量贷款后转借给资金实际需求者,从中收取高于银行贷款数倍的利息,有时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也参与分成。 高利贷行为不仅使许多个体受害,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也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 据了解,近年来,民间借贷高利贷化愈演愈烈,而且呈全国蔓延趋势。《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西海固”地区采访时发现,在这个有着“中国最贫困地区”之称的地方,民间借贷活动也异常活跃,而因民间借贷高利率引发的纠纷以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以合法掩盖非法 李全德刚刚调任固原市中院研究室主任不久,这位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官,此前一直从事民商案件的审理工作,他对固原这个贫困地区民间借贷案件状况颇有研究。李全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固原民间借贷案件集中爆发期大约是从2007年开始的。他列举了这样一些数据来支持他的说法: 2007年,固原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503件,争议标的金额2046万元,案件数比2006年上升92%、标的额比上年上升2.4倍;2008年两级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24件,比前3年民间借贷案件总和还多;争议标的金额8198万元,超出了前10年的总和。 李全德说,民间借贷案件背后隐藏诸多玄机,形成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由于缺乏法律规则之制,民间借贷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少案件中的当事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背后实施的却是高利贷、诈骗或赌场“抽头、放板”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记者在固原采访时发现,固原两级法院的法官们一谈到民间借贷案件,都会提到“牡丹花园一房多卖案”。 据了解,“牡丹花园”系房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商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靠民间借贷筹措资金开发。因背负巨额高利,建设资金难以为继,在项目未建成时,被迫一房多卖,107名群众受骗。 据了解,在“牡丹花园一房多卖案”中,部分高利贷者提前占房抵债,部分群众发现交了巨额购房款后却无法取得居住权,也提前占房、抢房,一时间矛盾迭起,并且引发了大量诉讼和群体上访。固原中院经过深入调查,决定中止民事审理,启动刑事程序。开发商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部分高利贷者也被警方调查、控制。经过近一年的工作,目前已对涉案楼盘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重新进行有序的资产分配。 李全德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固原高利贷案件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因在借条上做手脚而引发诉讼,即放贷人实际借给借贷人的现金与借条上的金额不一致。放贷人在给借贷人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息预先在给付本金时扣除。如借条上载明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息15%,而实际付给借贷人的只有8.5万元,其中1.5万元利息已被直接扣除,也就是借款先扣利息。 据李全德介绍,此类案件占民间借贷纠纷的70%。高利贷放贷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多数采取这种手段。 公务员也成放贷者 那么,在固原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中,都是些什么人在放贷? 据固原市中院法官钱勇智介绍,贷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央直属企业职员和个体工商业者居多,约占民间借贷案件的80%以上。公务员、企业职员通常会利用特殊关系,将银行信贷资金向非正常民间借贷转化。放贷人在获得批量贷款后转借给资金实际需求者,从中收取高于银行贷款数倍的利息,有时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也参与分成。还有的放贷人以中介人的身份,动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利用住房按揭贷款期限长、利率相对较低等优惠政策,以购房名义获取银行贷款,再将资金转向民间借贷。此外,还有部分投资房地产的商人,以其所有的房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获得批量贷款后再转化为民间借贷资本,转借给个体和私营企业主,从中收取高于银行贷款数倍的利息,进行财富的多次增值。 高利贷引发违法行为 据了解,高利贷利润回报十分丰厚,既能避免投资股票带来的高风险、投资房地产时间过长等缺陷,又能逃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税费的调控。这些原因导致高利贷投资行为愈演愈烈,甚至一些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也参与其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固原市中院法官刘世雄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当放出去的贷款无法收回的时候,常常会引发暴力索债等不法行为,主要呈现三方面的特点:一是放贷人在索债不能时,为了收回本金并获取高额利息,往往以威胁、殴打、扣押人质等手段,逼迫借贷人或其亲属偿还债务;二是众多受雇于利益集团的社会无业和闲散人员直接进行暴力追债,真正的放贷人则躲在幕后;三是放贷人雇用黑恶性质团伙实施非法拘禁,逼迫借贷人尽快偿还借款。 “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高利贷为赌博提供资金支持,赌博助长高利贷的蔓延。”钱勇智介绍说,“涉及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数额大、营利性明显、还款期限短、借贷人以参加赌博者居多,专门从事高利贷发放的人在各种赌博场所向参赌者发放高利贷,即‘放板’。在固原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几个参赌人员向公安局举报,称他们因在赌博中欠下高利贷,被放贷人追赶殴打,他们有家不能回,外出躲债。警方根据举报破获以隆德县马某、西吉县虎某等人为首的团伙。经讯问,得知这两个团伙相互勾结,不断变换赌博场所,并给参赌人员放高利贷。” 法院面临审理难执行难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高利贷行为不仅使许多个体受害,引发大量社会问题,也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遭遇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明明借出8.5万元,欠条却写成10万元,纠纷到了法院,你说该怎么判?审判要重证据,按理说,欠多少钱还多少钱,但如果这样判了,岂不是保护了高利贷者?但如果不按证据审理,放贷人也有话说。这给法院出了道难题。”李全德说,“还有,在赌博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上,证据的认定也使法院遭遇两难处境。赌博引发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为了筹措赌资或者偿还赌债而产生的普通民间借贷;另一类是通常说的赌债或开设赌场‘抽头、放板’。作为民间借贷的最重要证据‘借条’,一般不会注明债务形成的原因,而参与赌博的人又不敢出庭作证,因此法院在审理中很难对这两类情形区分,导致看似借贷实为赌债的债务受到法院保护之嫌。” “有些案件在立案后根本无法送达,审理后无法执行。”法官虎少军介绍说,有些借贷人为了逃避债务,举家背井离乡成为无家可归的流民。因此,无论是法律文书的送达还是案件的执行,都成了难题。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近年来,法院执行积案数也在不断增加。(崔立伟 申东 李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