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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在沙坪坝区中梁山镇违规建设小产权房的开发商吴某,为了不让自己的工地停工,向沙区国土局科员、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巡查一组原组长刘勇送去好处费153万元。昨日,因涉嫌行贿罪,吴某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今年44岁的吴某,原本经营一家汽车运输公司。2008年,中梁山镇政府进行还建安置房建设,吴某在明知国家禁止开发小产权房项目的情况下,仍投资修建小产权房“山水苑”,并对外公开发售。 2008年6月,沙区政府对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进行清查。时任沙区整治农村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巡查一组组长的是刘勇。 为了不让自己违规建设的小产权房受到查处,吴某和同为小产权房项目的洪福秀景和麒麟香山小区的开发商一起,送给刘勇8万元。为了能让“山水苑”顺利建设,吴某还先后送给刘勇100万元。 令人惊奇的是,这笔钱被刘勇用来放高利贷,而借款人竟然是吴某去年2月,吴某资金周转不灵,通过刘勇向他前妻的嫂子借了100万元,约定月息5%。在借款还清的前两个月,刘勇用吴某奉送的100万元还给嫂子,吃了最后两个月的利息10万元。 检察院还指控,2009年10月,吴某和他人合伙承接了江津一家公司开发的小产权房项目“天蓝雅园”,又向刘勇行贿50万元。 吴某告诉法庭,自己是在刘勇的索要和威胁之下,迫于无奈才向刘勇行贿的。只要他不给刘勇送钱,刘勇就会查他的工地,让他停工。 吴某的辩护人还称,吴某第一次向刘勇行贿,就是刘勇以科室要搞活动为名索要的。刘勇为了索贿,再次带人检查“山水苑”工地,并提出了100万元的“标价”。正是因为吴某没有那么多钱,刘勇才同意分期付款。之后,每个月到了拿钱的时间,刘勇都会给吴某打电话。 今年6月,沙区检察机关对吴某立案侦查,发现“山水苑”和“天蓝雅园”项目没有在规划局办理手续。国土局也认定这两个项目属于非法占地,且破坏了耕地。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明 实习生 洪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