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青岛新闻网青青岛社区的一篇《有位老大爷坐在地上 你扶还是不扶 反正我是扶了》帖文,引起网友广泛热议。当事人在经历一番纠结的心理斗争后,扶起了老人。然而,路人该不该搀扶、救助摔倒的老人成为争论不休的话题。 笔者认为,搀扶老人的环境相当重要。其中,舆论环境和法律环境举足轻重。记得,一位在澳大利亚求学的中国留学生遇到了一件类似的事情——一位患有麻痹症的残疾人 在澳大利亚人眼里,这位留学生是极不道德的。然而,留学生却说,我刚踏上一个陌生的国家,对于该国的法律知之甚少,碰到类似救助路边人的事情,只能依据来自自己国家的经验。而在国内,被救助对象反咬一口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些“赖老”、“赖残”吓退了好心人的脚步,更吓碎了他们的好心肠。 其实,西方国家的法律较之国内健全的多。虽然救助路边老人的法律条文无从找寻,但是,由法律建立起来的道德观,有些时候,有效地弥补了法律的空缺。 反观国内,法律空缺举不胜举,钻法律空当则成了一种流行病。别国,高尚的道德观来弥补法律空当;我国,沦丧的道德观来为法律拆台。在地球的南端,见死不救,袖手旁观的人遭人非议;地球北面,见义勇为,热心救助的人遭人诬陷。到头来,见义勇为“进化”为“见义敢为”,再进化为“见义有为”,如果得不到法律环境的保护,“见义有为”终将“蜕变”为“见义无为”。 我们自然不希望看到“见义无为”,因为这是社会的悲哀。同样,也不希望看到倒打一耙、反咬一口的道德缺失案例。然而,这一切的源头来自于法。法大于天,天大的事,也有王法。法律真空的地方,道德去弥补,如果道德判断不准的话,还要回归到法律,而法律不出手,道德自然沦丧。 救助老人本来是件提气的事情。然而,在中国,却具有莫大的风险性。主要原因是,扶起老人的只有一只手,那就是道德的手,而另外一只法律的手却是残缺的。一个道德残疾人去搀扶一个肢体残疾人,究竟谁才是真正的残疾人?究竟谁最无辜?究竟谁最值得救助? 有人起哄说:“看看,再叫你多管闲事。”或许,在这些人眼里,见义勇为的人脑残,但是,也有更多的人指责隔岸观火的人才是脑残。究竟为什么会脑残?答曰:无法无天。(周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