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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9月5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下周起可以申请办理了,符合条件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单位或业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区环保分局办理。 每周一至周五可到所在区窗口办理 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及发放时间。单位或业主必须到所在区环保分局的受理窗口,办理奖励资金申请业务,跨区申请不予办 市内七区油气污染治理单位可获奖励 青岛市市内七区(含高新区和保税区)范围内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经检测验收,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的单位或业主,可享受资金奖励。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时间的认定,是以油气回收装置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出厂时已具有油气回收装置的,不给予奖励。 对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中已经安排同类治理项目的,不给予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需备齐材料 符合奖励条件的油气污染治理单位或业主向所在辖区环保分局申请奖励资金需备齐《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购置合同、施工改造合同;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007年8月1日以后建设的储油库和加油站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油罐车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区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申请清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详细规定和奖励标准,可以登录可登陆网站,在“通知公告”栏目内进行查询。(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江丰登 孙钦法) 市区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受理窗口
市环保局咨询服务电话82871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