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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收入适合新税率 图省税合并发工资有风险

来源:青岛早报 2011-08-26 15:17:22

  早报讯 8月份的工资9月份发到底能不能省个税呢?修改后的个税法即将于9月1日实施,关于个税的话题仍然牵动众人心。昨天,市地税局针对此次个税法修改举办在线政策解答访谈,专门就个税问题展开解答,吸引了近千名网友参与。对于焦点问题,地税局给出明确答复:8月工资9月发可省税,8月工资9月申报不省税。此外,外国人起征点仍是4800元。

  9月取得收入适合新税率

  8月份的工资9月份发到底能不能省

个税?这个问题此前被讨论过多次,但众说纷纭,多数人仍然将信将疑。昨天上百条网友提问中,有三分之一的问题集中在此。依然是最热点的问题。

  网友2934提问说:“我们公司8月份的工资在9月30日发放,在10月申报期内申报,适用哪种税率?”网友2941问:“如有的企业7-8月的工资都在9月发放,这样的话按解释都可以按新税法缴纳个税么?”

  对此,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个税法,只要在9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都适用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工资在2000元到3500元之间的人,用这种办法的确可以省税。他进一步明确指出:“9月份申报8月份收入”按照2000元标准扣除,“9月份发放8月份的工资”作为9月份取得的收入,10月份申报时适用3500元的扣除标准。

  两个月工资合一块有风险

  地税局万处长说,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实施,即个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按照每月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纳税。如果将8月份的工资延至9月份发放,会使2个月的工资集中到1个月,看上去可能会获得好处,但导致后果:一是提高了税率,如某职工月工资5000元,合并到一个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3500)*10%-105=545元,若分开则缴纳:[(5000-2000)*15%-125]+[(5000-3500)*3%]=360元,税负差异明显;二是延误了个人的日常开支需要;三是扰乱了企业的财务收支计划。“所以希望企业能慎重决策。”万处长说。

  部分区市可自查税单

  还有不少网友关注个人完税证明。网友“十七英里”问,“在网上是否能查实我去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对此,地税局负责人说,由于涉及个人信息保密的问题,网上查询暂时还不能实现。但地税局一直在寻求个人收入信息的查询解决途径,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方便的服务。目前,已经在四方、城阳、市南、黄岛、平度等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设置了ARM机,个人可以持二代身份证自助查询纳税情况、开具完税证明。

  个税起征点提高,涉及外国人吗?网谈中,一些雇有外国员工的企业对此非常关心。地税局负责人说,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外籍人员适用的减除费用总额没有进行调整,仍保留4800元的水平,但是考虑到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调到3500元/月,因此,实施条例规定对外籍人员适用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降至1300元/月。(记者 刘文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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