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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个税法9月实施 青岛73万人不再缴个税

来源:青岛日报 2011-08-19 06:14:03

  本报讯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由于此次个税修改的一项备受关注内容是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昨天,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数由此将从去年底的103万人减至约30万人。

  此次修改的个税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 2000元

/月提高到 3500元/月,提高幅度为75%。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 3500元是一个普惠的措施,按照国家财税部门测算的数据,全国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人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约有6000万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国预计年减税1600亿元,占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的1/3。

  记者了解到,依据我市地税部门的测算,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我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纳税人数由去年底103万人,减至约30万人,减少约73万人,减幅达71%。综合多种因素带来的减收影响,全市个人所得税一年将减收16亿元,占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的35%。

  据介绍,个税修改后,以工资薪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者税负负担的减轻十分明显,因为,本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并通过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税率和扩大税率级距来实现的。

  关于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以及9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纳税等问题,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了解到,为使居民个人和扣缴义务人更多地了解个税修改后带来的新变化,市地税局定于8月25日上午9:30-11:00举办一期网络在线访谈节目,市民有何疑问届时可登录咨询。(本报记者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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