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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有补助 最高补1.8万

来源: 2011-08-17 02:00:43

     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淘汰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实施期间,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2011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补助标准的全额给予资金补助。其中,2002-2003年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和大型载客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最高为18000元,1995年及

以前注册登记的1.0升及以下排量的轿车和专项作业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最低,为800元。

    油气污染治理以奖代补资金的办理

    申请奖励资金的范围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单位或业主,可以享受奖励资金。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行政区(含高新区和保税区)范围内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

    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经检测验收,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的单位或业主,可享受资金奖励。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时间的认定,是以油气回收装置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油罐车出厂时已具有油气回收装置的,不给予奖励。

    对环保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中已经安排同类治理项目的,不给予奖励。

    申请奖励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青岛市区油气污染治理奖励资金申请表》;油气污染治理设备购置合同、施工改造合同;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8月1日以后建设的储油库和加油站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油罐车需提供上述1-6项资料外,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区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申请清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申请奖励资金材料的受理

    受理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为申请补助材料受理时间。逾期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单位或业主必须到所在区的受理窗口,办理奖励资金申请业务,跨区申请不予办理。(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奖励资金标准

    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且经检测验收合格的,分三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资金奖励。

    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奖励标准的全额给予奖励:

    储油库:50万元/座;

    油罐车(含双舱或多舱油罐车):2.5万元/辆;

    安装油气回收型汽油加油枪:0.6万元/条;

    安装“后处理装置”的加油站:6万元/座。

    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储油库:25万元/座;

    油罐车(含双舱或多舱油罐车):1.25万元/辆;

    安装油气回收型汽油加油枪:0.3万元/条;

    安装“后处理装置”的加油站:3万元/座。

    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按照奖励标准的20%给予奖励:

    储油库:10万元/座;

    油罐车(含双舱或多舱油罐车):0.5万元/辆;

    安装油气回收型汽油加油枪:0.12万元/条;

    安装“后处理装置”的加油站:1.2万元/座。

    4、2012年10月1日及以后完成治理且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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