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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14名骨干成员的80后涉黑团伙,主犯王光(化名)是一名身兼村委主任及镇人大代表双重身份的80后。自2005年以来,王光以结拜兄弟为基础,又先后纠集多名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王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学历多为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内部管理严密,有明确的等级和分工。他们通过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插手竞标、承揽工程、控制市 其中,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6起,敲诈勒索罪2起,非法拘禁罪2起,殴打15人,致15人受伤;打砸车辆21辆,损毁物品总价值10620余元;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计108045元,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28日,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5项罪名,对以王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14名80后成员依法提起公诉。 团伙分工明确,“纪律”约定俗成 生于1981年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光是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在1998年11月份曾因盗窃被治安罚款,1998年12月份因扰乱教学秩序被治安拘留,1999年12月17日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 2002年秋天,王光与王涛、王磊等共六人结拜为“把兄弟”,后来秦明、王洁又加入,成为该“把兄弟”的老七、老八。在此基础上,王光等人又先后吸纳吴杰等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青年加入该团伙。 “最初我们聚集在一起为的是人多势众不怕事,后来就是为了一起想法挣钱,我们这些人在汀水一带都小有名气,都不是善茬。我们聚集到一起想干什么项目,没有人敢和我们竞争,所以挣钱也非常顺利。”据该团伙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述。 该团伙成立之初,王光就因胆子大、脑子活、点子多、会笼络人心而在团伙中树立了一定的威信。“他善于处理方方面面的人际关系,与乡里、县里的很多机关领导都处得很好,办事能力很强。如果谁出了什么事,他出面能摆平。另外他原来在大连打工期间练过武术,很能打,我们都很佩服他。” 据悉,最初王磊也想当团伙“老大”,唆使一些小兄弟跟他干而不要听从王光的。王光得知此事后,纠集吴杰、王鑫等人到王磊家,将其打伤,王磊被逼外出到淄博打工。一年后,回到汀水镇的王磊感到势单力孤,只好依附于王光。经过这一番争斗,王光牢牢确立了“老大”的地位。 2007年,王光竞选成为王家沟村委主任,2008年又当选为汀水镇人大代表,从而为自己罩上了一层“政治光环”。随着王光政治地位的提高,团伙成员更是对他惟命是从,该团伙的收益、分配更是由王文光安排。 2008年,青临高速公路将要在莒南县汀水镇一带施工,为发展壮大势力,进而控制当地的高速公路施工,王光又先后吸纳王强、吴金等人加入该团伙。从而逐步形成了结构、层次较为明晰,分工明确,成员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团伙成员之间根据地位或特征等情况,相互有称谓或绰号:如称王光为“三哥”或“老三”,王涛为“大哥”或“老大”,王鑫为“老六”、“龙”或“蛤蟆”……团伙中所有大事均由王光说了算,其他成员各有分工。比如,青临高速公路工程由王波、王磊具体负责管理;吴金给高速公路十八标项目部开车,同时负责生猪市场;王洁、咸军、王强在高速公路的工地看场子,给工程车计数;团伙揽下的汀水镇西北庄的旧村改造工程由王涛具体负责;汀水镇小官庄的旧村改造工程由王鑫具体负责;赵哲负责管理校车;吴杰负责管理石子厂;咸军、吴杰负责汀水镇西石杭一带的麦收市场。王光的妻子负责日常事务及各项工程的现金收支、记账,并且负责管理两辆校车的收支和分红。 团伙成员外出时都戴着墨镜,且大多都有纹身,在夏天他们经常光着膀子以露出纹身。王光在右肩膀上纹了朵花,其他成员则分别纹了火焰、龙、老虎、关公、钟馗、狼头、剑花等图案。 为笼络人心,王光用非法获取的利益,多次组织团伙成员外出旅游或为其购置时装。如2009年夏天,王光组织团伙成员王波、吴杰等人分两批去青岛参加啤酒节、游玩;2009年春节前夕,吴杰带人到莒县夏庄镇李家新庄村对正在挖井的施工人员打砸滋事,并向该工程负责人强行索要了10000元现金,事后王光带着吴杰等人去临沂,给每人购买了一件冬季服装。另外,团伙成员如果家中有事需花钱,都是向王光请示后,找王光的妻子支用。 为提升团伙的战斗力及维护团伙的安全,巩固组织的地位,王光安排手下人员购买了洋镐把、腊条棍等存放于家中。揽下高速公路工程后,于2009年7月安排吴金焊了十根长钢叉和两根短钢叉,存放在其家中的一楼。另外王光还通过别人购买两把猎枪,并安排专人保管枪弹。2009年8月31日,王光组织人员去砸高速公路时,又专门安排王磊在临沂购买了迷彩服,统一下发给手下人员。 “我们没有成文的规矩,但我经常对手下这些人讲一般只要不牵扯到经济利益的事,尽量不要出去惹事。但为了挣钱,我们肯定要一块上。”王光供述说。 就这样,在该组织不断壮大和恶性膨胀中,王光通过交谈、指示、训斥等方式逐步向成员宣布和灌输不成文的规矩,并形成一套约定俗成的纪律,主要有:平时不准单独外出,凡事要听从王光的安排,有事说上要一齐上,对当哥的要尊重;平时没事就在王光家,相互之间要团结,不准“窝里斗”;如果不是为了挣钱,一般不要在外面惹事;每月发给吴杰2000元工资,发给赵哲600元工资,其他成员为团伙利益,支出从王光那里报销;吴杰、赵哲住在王光家,以便保护其家中的安全,随时听候调遣。在揽到高速公路的工程后,王光在其家中一楼安放了六张床,并安装了空调、配置了电脑,让樊涛、王强、秦明等人也在其家中统一住宿。团伙成员平时在饭店统一就餐,因花销过大,后来改成在王光家中吃饭,并雇用其岳母专门为团伙成员做饭。 如有团伙成员违反上述规定,王光轻则训斥,重则打骂。但如果王光认为团伙成员做事是维护自己人的利益,即使在外面违法甚至犯罪,王光也不会批评。 |